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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做好2015年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2015-02-16   来源:山西省农机局   

晋农机监字〔2015〕3号

各市农机局:

  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确保农机具技术状况良好的重要环节。为扎实抓好2015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验内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是我省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理突出的薄弱环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法规”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2015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列入强化农机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加大力度,尽心履职,注重实效,迎难而上,破解难题,提高检验率。

  (一)检验的法律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4、《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5、《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及《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4〕5号)、《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农机发〔2007〕8号)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

  7、《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

  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

  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1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1918—2009)

  11、《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

  (二)检验范围

  1、凡2015年1月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要参加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2015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只进行初检(符合免检的除外),在核发牌证的同时,签发2015年度检验合格证。检验时间安排由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为了方便群众,可采取定点集中检验和随时检验结合的办法。要及时将已检车辆的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检验统计汇总的日期截止2015年11月底。

  2、继续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微耕机、卷帘机、脱粒机、铡草机等农机具扩大试点开展免费实地检验。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继续将微耕机、卷帘机、铡草机等农机具列入免费实地检验范围。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安全免费实地检验所需经费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免费实地检验工作正常开展。我省免费安全实地检验暂定每两年一次。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3015-1.html

标签:农机 检验 工作 通知 技术 安全 做好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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