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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加快推进广西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3-1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

  各地要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一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提高育秧播种线、秧盘、水稻插秧机等育秧设备、插秧机械的补贴额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水稻生产机械设备的积极性。二是积极试点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机插秧作业补贴。积极争取当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争取实施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机插秧作业补贴,降低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成本,提高农户使用机械育插秧作业的积极性,推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机农艺融合

  一是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成立水稻育插秧技术工作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培训教育和督促检查。二是建立农机农艺融合长效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从技术及管理层面保障我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的稳步推进。三是要发挥扶持水稻生产的资金项目带动作用,将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作为水稻高产创建的重要措施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整合资源,形成推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发展的工作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一是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指导、监督管理、技术推广、操作培训、生产组织、试验示范、农机补贴、作业补贴、协调服务、安全监管等工作。二是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协作,密切配合,构建有力保障支持体系,加快推进我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进程。三是整合农机化推广项目,优化示范点建设。部、省、市、县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优先、集中安排在示范点实施,提高项目实施和示范点建设效果。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推进工作,发动、引导农机生产企业参与示范推进建设,组织农机生产企业建立示范对比区、样机示范区,召开农机化现场演示、展示会等活动,扩大示范、宣传、推进效果。

  (五)进一步强化水稻生产服务主体建设

  培育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并选择其中部分具备一定条件的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作为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推广载体,支持其建设“为机育秧”基地和工厂化育秧中心,并积极探索订单式育秧、商品化供秧模式。加强扶持和引导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水稻机械化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一是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加强国家和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建设和扶持;三是把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实施各类农业、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

  (六)加强向先进兄弟省分借鉴学习先进经验

  近年来,各省都采取了强有力地措施全力推进水稻育秧机械化。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水稻机插秧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例如湖南省将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到省委、省政府的层面,在春耕生产关键时期以省政府名义专题召开全省早稻育插秧机械化现场会,明确提出“3年基本实现水稻机插秧,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的目标任务。二是通过设施设备、机具作业补贴等,大力推进机械化育插秧工作。例如浙江省推进水稻机插作业环节补助政策,对推广应用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农户或农机服务组织给予每亩40元补助,并实施水稻集中育秧补贴政策;三是建设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在水稻主产县区通过创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整县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发挥出以点带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例如安徽省建立省级示范县16个,示范县完成水稻机械化栽植661.89万亩,占全省的51.51%,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2015年,力争组织我区农机系统管理、推广人员、技术骨干到湖南、浙江、安徽等先进省份学习考察,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省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厂化育秧中心及育秧大棚建设及综合管理利用等先进做法及成功经验,借力推动我区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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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技术 实施 意见 通知 加快 推进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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