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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015-04-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桂农机办〔2015〕3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农委)区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桂财农[2015]5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安全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强农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请你单位根据方案做好本市、县(市、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阶段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桂财农[2015]51号)的要求,为了确保全区农机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目的

  通过全面自查自纠,摸清近年来全区各级农机部门在财政涉农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情况,全面查找并纠正涉农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涉农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总结和分析目前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阶段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基础。

  二、自查自纠工作范围和对象

  (一)自查自纠范围:对2013、2014年度各级农机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类涉农资金及2010年以来各级特别是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和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均须列入自查自纠范围。

  (二)自查自纠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涉农项目农机化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均为自查自纠对象,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对相关涉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内容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资金分配安排和管理使用混乱,管理制度缺失。

  10.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867-1.html

标签:农机 自查自纠 工作 方案 行动 专项整治 关于 涉农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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