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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015-04-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四、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一是摸清资金底数。各市、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区2013—2014年度分配、安排、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涉农资金和项目,摸清所有涉农资金的底数和拨付情况,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受益对象,并按要求如实填报

  相关统计表。

  二是全面排查整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安排下达、公告公示、项目验收、拨付(发放)、使用、核算管理等环节,对2013—2014年度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情况逐项检查到项目和实施单位,既要自查直接实施的项目,又要负责检查责任范围内的项目。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统计表,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全面反映自查自纠情况。

  三是主动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统计表。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政策落实和资金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范资金项目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五、自查自纠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自治区农机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组长:黄铭福,副组长:李一洪、黄汉全、江垣德、蒋国鸿,成员:范军灿、刁其朗、黄荣忠、陈世凡、黄志华、黄菊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范军灿兼任,副主任:黄晓斌,成员:黄菊芳、欧玫、唐桂群、覃勇、陈雷明、黄建宁、唐凤玲。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

  自治区农机局负责全区农机系统的自查自纠。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对象,又是督促指导本系统下级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自治区农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本部门所属相关单位和本系统市、县、乡镇相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市、县、乡镇农机部门分别汇总本部门(单位)自查自纠统计材料和自查自纠报告,逐级上报后由市级汇总上报自治区农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系统自查自纠统计材料和自查自纠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自查自纠结果承诺函。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组织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做好横向纵向统筹和衔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到所有资金、项目、地区、单位。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自查自纠工作启动后,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本辖区我、本部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立即设立并公布本部门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受理群众举报,做好举报材料登记、转办工作,并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自治区农机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每周至少报送一期给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农机局自查自纠举报电话:0771-5622514,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思贤路59号,邮编:530023。

  (三)全面自查,边查边改。

  自治区农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组织本部门(系统)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完整填制自查自纠统计表格,形成自查报告,出具自查自纠承诺函,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本部门(系统)开展全面自查。上报的自查自纠统计表、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承诺函须经本部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章。

  自查采取账面自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时,要分单位、分项目逐一填制自查工作日志,如实反映自查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并由填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对填制的工作日志真实性负责。

  对自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要求及时整改处理,做到查纠结合,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相关案件和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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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自查自纠 工作 方案 行动 专项整治 关于 涉农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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