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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2015-06-10   来源: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三、备案材料具体要求

  (一)项目名称应填写规范,统一为“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包括农机推广、监理等部门);项目备案单位为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二)项目概况中应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片(点、区)建设必须落实并明确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

  (三)”项目评审论证表“由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论证。

  (四)”备案项目审核表“应加盖农机、财政部门公章。

  (五)备案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1.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备案文件份数为一式3份。

  2.示范项目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省农机局科教处 李诚

  0551-62664250,ahnjkj@126.com

  2.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安全生产示范(平安农机创建)项目省农机局管理处 张勇

  0551-62620144,njjzy119@163.com

  3.农机化示范县创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省农机局产发处 高霞

  0551-62632386,ahsnjjc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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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安徽省 项目 实施 指南 通知 产业发展 管理局 财政厅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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