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案材料具体要求
(一)项目名称应填写规范,统一为“农机化产业发展项目(子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包括农机推广、监理等部门);项目备案单位为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二)项目概况中应明确关键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示范片(点、区)建设必须落实并明确地点(乡镇、村)、规模(面积),并遵循地块相对集中的原则。
(三)”项目评审论证表“由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农机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论证。
(四)”备案项目审核表“应加盖农机、财政部门公章。
(五)备案材料格式及装订要求。
1.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封面采用3号仿宋体,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加页码。封面和封底勿用塑料封皮。所有纸质备案文件份数为一式3份。
2.示范项目材料合订成册,首页以目录形式注明每个项目县及项目名称清单。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省农机局科教处 李诚
0551-62664250,ahnjkj@126.com
2.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化安全生产示范(平安农机创建)项目省农机局管理处 张勇
0551-62620144,njjzy119@163.com
3.农机化示范县创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省农机局产发处 高霞
0551-62632386,ahsnjjcf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