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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2015-07-17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四、申报条件、时间、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省命名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

  2、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20日建设,并完成建设竣工的粮食烘干设施。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前,将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分别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从下到上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经乡镇初审后,向所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申报验收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须填写《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附件1),县(市)农机局、财政局进行实地核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7天后,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审核县(市)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的填报《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附件2),经市(地)主管领导同意后,市(地)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五、组织评定、验收

  (一)审核评定。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组,根据建设的原则和条件,对市(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纳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名单。

  (二)组织验收。被省纳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名单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首先由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联合进行实地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附验收合格名单,以文件的形式分别报市(地)农机局、财政局;市(地)农机局、财政局联合对县(市、区)验收合格的进行实地验收复核,并形成验收报告,附市(地)验收合格名单和县(市、区)验收报告及验收合格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省农委农机局、省财政厅农业处;省农委、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验收复查。验收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主体资格、建设时间、日处理能力、采购合同、发票、生产厂家粮食烘干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等。

  验收合格后,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公布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现代农机合作社合格名单,省财政厅下拨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保证现代农机合作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各级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省、市(地)、县三级齐抓共管,以县(市)为主体的工作机制;省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建设方案,验收复查、落实补贴资金等;市(地)负责申报审核、验收复核、监管等工作;县(市)负责申报初审核实粮食烘干项目建设、验收、专业队伍建设、安全等监督管理;现代农机合作社负责粮食烘干设施建设,对自主购机行为负责,并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及配套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二)相互配合,抓好落实。各市(地)、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特点细化实施方案,组织好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和资金等项工作;要严把质量关,新建烘干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符合设计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指导,优化服务。各县(市、区)要成立管理机构,负责现代农机合作社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要经常深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并组织有关专家具体指导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开展技术服务,调查和研究新情况,及时解决新问题。

  附件:点击下载

  1、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报书

  2、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82792-1.html

标签:农机 烘干 设施 建设 方案 粮食 规范 现代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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