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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2015-07-17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农委联发〔2015〕67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财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申报书由各市(地)农委(农机局)、财政局共同实地核查,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省财政厅(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局       朱广文  电话:0451-82656251

  省财政厅农业处    田文武  电话:0451-53643290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7月7日

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以“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2015年继续加强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粮食烘干项目建设,提高粮食品质,增加农民流通环节收入,增强现代农机合作社市场主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2015年粮食烘干设施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全省粮食生产区域总体布局,重点支持产粮大县和玉米主产区粮食烘干设施建设。

  (二)坚持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建设的原则。以管理规范、财务公开、经营能力强、社会诚信好的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

  (三)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要自行投资建设,建成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对主体设备给予适当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收益平均量化给本社入社成员。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和设备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能力200吨、300吨和500吨粮食烘干配套设施,根据现代农机合作社的规模需求,也可建设日处理能力1000吨烘干配套设施。购置粮食烘干机产品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的产品。自主选型,自行采购,自行建设。

  (二)场地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代农机合作社现有场地、设施,宜改建则改建,宜扩建则扩建,新场地要就地、就近建设。

  三、建设资金

  粮食烘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补贴资金和现代农机合作社规范社自筹资金构成。省财政对粮食烘干成套设备的烘干机和热风炉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日处理能力2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6万元;日处理能力3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48万元;日处理能力5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75万元;日处理能力1000吨烘干设施,每座省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它资金由现代农机合作社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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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烘干 设施 建设 方案 粮食 规范 现代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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