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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举办2014年农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14-05-23   来源:浙江农机局   

浙农专发〔2014〕3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农业实用技术人才,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保障农机生产安全,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促进农机化和现代农业提质提速发展,经研究,定于10月在金华市举办2014年全省农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2014年全省农机职业技能竞赛列入“2014年中国技能大赛――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由省农业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主办,省农机局和金华市农业局承办,省农机鉴定推广站、金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莱恩农机装备有限公司与浙江四方集团公司协办。

  竞赛分为县选拔、市选拔和省决赛三个阶段。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选拔,确定参加市选拔的选手;各市选拔3名选手组成市级代表队参加省决赛。决赛代表队由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和3名参赛选手组成。

  二、竞赛内容

  (一)竞赛工种:农机修理工。

  (二)竞赛方式:竞赛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为农机修理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采用无纸化计算机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操作技能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和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综合故障诊断与排除,竞赛时间为一天,满分为100分。竞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理论知识占总成绩的30%,操作技能占总成绩的70%。

  (三)竞赛标准:以《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为基础,结合浙江实际,适当增加部分技师(二级)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由竞赛组委会委托相关专家命题。

  三、参赛对象

  全省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机(粮食)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从事农机修理工作满三年以上,具备农机修理初级工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过全国和浙江省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再参加。

  四、奖励办法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一)团体奖项

  1.优秀组织奖:对本次竞赛宣传发动深入、组织有力、赛风良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2.团体优胜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各代表队参赛选手的平均成绩高低确定。

  (二)个人奖项

  参赛选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1.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社保厅授予“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可申报“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2.获得前十名的选手,由农业部核发农机行业特有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是高级工的,相应提高一级职业资格,并由省农业厅授予“浙江省农机维修技能标兵”荣誉称号。

  3.其余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优秀选手”荣誉证书。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9171-1.html

标签:农机 职业技能 竞赛 通知 举办 农业厅 部门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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