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农机监理机构:
为落实河北省农机局“冀农机管发[2014]7号”文要求,保障跨区作业市场信息
服务和工作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与主管局搞好工作协同,务必详实记录每一位领取《作业证》的机手
姓名、手机号等信息,并配合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收集持有《作业证》的机手手机
号,便于开展信息服务。
二、 在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把每个《作业证》的发放信息均
登载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省
站拟将定期公布各地登录实况。
三、 各地上网登录数据将作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考核的主要因素。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