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安〔2014〕4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苏安办〔2013〕57号)精神,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3月7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掌握全省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真实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暗访抽查(以下简称“暗查”)工作顺利开展,督促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暗查实施主体
(一)各级农机主管部门;
(二)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三)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暗查组。
第三条 暗查对象
1.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报废回收等经营单位或网点;
2.农机作业和停放场所,以及转移作业机耕道路、跨区作业重要交通路段等;
3.农机驾驶操作、维修等从业人员。
第四条 暗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农机合作组织、维修网点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遵章守纪情况;
(四)农机生产、销售、维修、报废回收企业私自拼装、改装等情况;
(五)发生农机事故的单位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情况;
(六)农忙季节、重要时段、重点场所的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农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七)需要暗查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