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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局关于转发《2013年度湖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和阳光工程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3-07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鄂农机函〔2014〕16号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现将《2013年度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和阳光工程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结果将与培训基地资质认定、下年度培训计划安排等挂钩。请你们督促本辖区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基地,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务必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3月6日

2013年度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和阳光工程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2013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13〕10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3〕65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3〕7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以“过程管理为手段,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措施,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绩效管理将平时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融入年度考核评估中,通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估评分,定量反映项目绩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和阳光工程项目的评估考核对象均是承担项目的县市农业部门,其中阳光工程项目还包括对承担任务的培训基地进行评估。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切实可行。选取能够衡量政策绩效、具有权威性、容易获取的关键指标,评估方法和程序尽量简化,易于操作。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对过程和结果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二、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考核评估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分两部分评估,包括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接承担有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培训基地的评估。对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估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对培训基地的评估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

  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与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评估考核方法

  评估工作按自评、第三方抽查、查验核实、综合评定等4个环节进行。即直接承担项目的市(州)、县农业部门开展自评,省农业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电话抽查,省、市(州)农业部门组织查验核实,省农业厅综合各项评估考核情况得出评估结果汇总,形成评估报告。

  (一)县级农业部门自评。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逐项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告中要附有评分表,其中阳光工程包括县级农业行政部门评分表和培训基地评分表。有直接承担阳光工程培训任务的市州农业行政部门参照阳光工程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核评估的内容进行自评。

  (二)第三方电话抽查。

  省农业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电话抽查,第三方根据农业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各地上报的台账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重点抽查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和试验示范基地情况,示范户抽查比例为5%,技术指导员为10%,示范基地全部抽查。

  阳光工程项目重点抽查“两个全覆盖”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对象类别、内容、培训效果等内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知识更新培训各抽查5%。只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县市,所有班次全部抽查,其余县市专项技术培训只抽查班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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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湖北省 阳光 补助 绩效 通知 管理工作 建设 体系 关于 转发 年度 农技 基层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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