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现将《2014年度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转发给你们,这个质量管理责任书是农业部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站与部各指导站必须签订的工作责任书,要求各盟市鉴定机构认真领会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如在工作中发现违规操作,哪个地区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出现问题,直接追究该地区鉴定工作站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14年度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内蒙古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4年3月6日
2014年度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一、质量目标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贯彻“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方针,加强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科学有效性。
(二)努力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三个转变”,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工作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提升技能人才评价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满意度,切实维护职业资格证书信誉。
(三)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质量管理工作流程。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质量专家队伍素质,确保鉴定质量。
二、工作要求
各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应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鉴定站及其所属基层工作机构(工作站或培训鉴定基地)的鉴定程序规范、监督检查到位、鉴定质量稳步提高,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一)鉴定站应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行业确定的新职业中规定的(工种)范围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禁超范围鉴定。
(二)鉴定站应严格按照《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办法(试行)》规定,对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督导员现场督考或定期监督。
(三) 鉴定站应严格按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考评小组评价制度、做好考评记录,以及考评人员的聘用和管理,确保不具备考评资格或考评资格失效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鉴定站应严格执行《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程序规范》规定,做好鉴定人员资格审查、鉴定试卷申领管理、鉴定现场组织实施、鉴定结果审核呈报、证书发放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各级鉴定机构严禁使用自行编制的鉴定试卷,鉴定试卷须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或卷库中提取,并且在运转过程中做到安全保密。鉴定站应将各批次使用的试卷予以编号保存,以备查询。
(六)根据职业技能开发统一教材要求,汇总培训需求量,做好相关教材的订购。
(七)各鉴定站应对所属基层鉴定机构上报的《鉴定组织实施情况报告单》、《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考评员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签字、盖章。
三、违规处理
(一)各鉴定站及其基层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鉴定站应对本站所属基层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三)对于包庇、隐瞒和不查处违规问题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指导站签字: 鉴定站签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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