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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4-03-07   来源:广西农机局   

桂农机管〔2014〕5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市场信息填报和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4〕4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我区2014年农机跨区作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填报水稻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

  为促进跨区作业机具有序流动,培育壮大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各主要产区要对今年水稻的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供求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以县市为单位汇总,通过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kq.amic.agri.gov.cn/)网上直报跨区作业市场信息栏目逐级填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前。用户名为当地行政区划,密码是1。

  二、加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的发放管理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办理《作业证》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服务组织,应向当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供机主身份证,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与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有效的行驶证或机动插秧机购机证明和合法有效、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证,详细填写《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核发申请表》,经县级农机部门审核,由市级农机部门汇总后统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办理《作业证》,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报送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审核确认,同时发送市级汇总名单(电子版)。《作业证》发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不得委托中介组织发放。《作业证》由省级农机、交通发证机关盖章、县级填发机关盖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作业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各地要认真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发放台帐和数据库,杜绝只发放不登记。《作业证》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http://kq.amic.agri.gov.cn)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时对辖区内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核查。

  三、切实做好农机跨区组织引导工作

  各地要将发放《作业证》作为组织引导农机跨区作业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优先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待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

  为方便联系,请各市上报办理跨区作业证的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联系人:林虹宇,联系电话:0771―5595554、18677056633,电子邮箱:39421093@qq.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1034-1.html

标签:农机 作业 填报 发放 管理工作 通知 市场信息 做好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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