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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完善农机安全保障体系
2011-05-26   来源:渭南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作者:陈海生,史楠)   

  摘要: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各类农机的保有量也迅猛增加,随之农机事故的发生率也呈上升态势。农机生产是农业生产高风险邻域,机手在生产中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面临为致富而返贫的风险。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民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要降低农民在生产中所面临的风险,必须建立政策性互助保险机制,农民通过互助共担风险,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从而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完善农机安全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机安全  风险互助  政策性保险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目标,当前国家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课题,这是一个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我国是农业大国,要实现现代化,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农业机械化作为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直接体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时期,现代农业机械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技术支持和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

  农机生产作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农机事故的发生无法预测,一旦发生农机事故,将会给机手及其家庭造成重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所以做好农机安全工作,是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原因

  1、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挑战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加大实施,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热情日益高涨,各类农业机械的保有量也迅猛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农机事故的发生率也呈上升态势。农机生产作为农业生产高风险邻域,农民购买农机具一次性投入大,再加上目前农机开设的商业险种分为交通强制性保险和商业险两种,以交强险为例来说,运输型大中型拖拉机的保费为540元/年,运输型小型拖拉机的保费为460元/年,兼用型大中型拖拉机的保费为90元/年,兼用型小型拖拉机的保费为60元/年,由于运输型的保费过高,农机手一般都愿意参保兼用型,但是保险公司因为兼用型的保费偏低且农机事故频发,不愿办理,只办理运输型,部分农机监理部门考虑到许多农村低收入家庭,无奈之下冒险放弃了部分保险业务,违规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检验、挂牌。仅以渭南市为例,截至2008年底,全市农机保有量为7.08万台,挂牌2.1万台,年检1.98万台,办理保险仅为5500台,相当一部分农机未参加保险。机手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其及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害。

  2、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面临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农机监理部门不得上道路进行执法检查。这一规定给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一些无证无牌、违规操作的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行驶与运营,农机监理部门能管而不准管,而交警是该管而无力管,农机事故虽逐年增多,上报的却寥寥无几,以渭南市为例,07、08年全市就出现了0农机事故现象,农机安全监管出现空档。

  3、农机手扩大再生产受资金困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户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用于贷款抵押”,而且农村许多原有的金融机构已经撤消,农村私人放贷的利息极高,农机手想贷款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困难重重。

  以上三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化发展壮大的瓶颈。农机要想发展,经营者要想挣钱,靠单打独斗是没有出路的,只有联合起来,互相协作,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自身发展壮大的动力。

  二、建立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依据

  1、国家法律政策的支持

  (1)保险政策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农业保险是国家实行的一项新的支农惠农政策。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4-2009年连续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都对开展农业保险提出要求,而且篇幅不断增加,要求日益明确。

  党和国家关于农业保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突出了四个核心内容:一是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二是进行试点,并要加快和扩大试点范围;三是实施财政补贴,要对一些险种和管理费给予补贴;四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这些有关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对革新目前执行的农机保险制度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明确表明了国家鼓励支持农民通过走互助保险的道路进行参保,并且将对参保的农户进行财政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从而减少农业风险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保障农业的安全生产,有力的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2)融资政策

  国家关于农村融资的政策: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中提到:“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融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添了新的信贷职能,为农村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从而有效的解决了农民由于资金缺乏无法扩大生产的难题。

  2、成功经验

  渔业是国际上公认的风险最大的产业之一,他的可持续发展缺少不了风险保障的支撑。构建和谐渔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部分,其核心之一就是为渔民创建一个可靠的风险保障体系,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成立就为渔民撑起了一把防范灾害抵御风险的大伞,保障了渔民的生产安全。

  渔业互保协会,是由农业部主管、民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广大渔民以及其他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互助保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于1994年7月成立。业务范围为互助共济、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互保协会自成立以来,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取得了迅速发展。截止2007年底,累计入保渔民320万人(次),入保渔船15万艘(次),为渔民群众提供了高达8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共支付经济补偿金近5亿元,为巩固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增强渔民的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定位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采取的渔民风险互助运作模式的成功,充分证明了高风险产业走风险互助保险的道路是正确可行的,加上国家的法律政策对政策性农业互助保险的支持,为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实践经验。俗话说得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你会看得更远”,因为渔业和农机生产都属高风险产业,所以农机部门可以参照渔业互保协会的运作模式为我们的机手建立以机手互助,共担风险的政策性保险互助机制,完善农机安全保障体系。

  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形式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性互助保险,宗旨是采取“一人保大家,大家保一人”互助理念,通过入会会员互助和政府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风险互助基金,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以及为农机大户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资金支持,合作社通过聘请农机监理人员对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方便事故的处理和定损理赔,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四、建立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好处

  1、规避风险,防止返贫

  农机生产所面临的风险往往是不可预测,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将会对机手的生命造成威胁,甚至对机手的家庭将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帮助机手规避风险,通过机手互助+农机政策性保险的方式更加安全可靠的为机手在发生事故时提供经济补偿,为机手致富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

  2、有利于扩大再生产,扶持大户经营

  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互保基金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资金为有能力的大户提供信贷,扩大经营规模,更好带动农机事业的发展。

  3、充分发挥农机监理机构的作用,简化理赔手续,提高事故处理率、结案率。

  商业保险,通常是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分属两个部门,导致等待时间长,不能在最快的时间里解决机手的困难。有了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农机监理机构可以将事故勘查和保险理赔勘查合并,提高了效率。由于事故处理在先,保险理赔在后,能使事故的过程、情节、责任等资料和处理结论收集齐全、档案完整、责任明确,由此可以保证理赔工作的公正、快速、准确,减少纠纷和诉讼,提高了事故的处理率和结案率,也能使机手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理赔,一举两得,实现双赢。

  4、完善了农机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全方位监管

  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采取农机政策性互助保险的模式,由政府对参保农户进行财政补贴,从而大大降低了保费金额,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农机手投入少却可获得稳定的经济补偿。这样的互助保险方式将会吸引更多的农机户加入合作社参加互助保险,有效的减少“黑车非驾”现象,使农机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优化和改善,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难题,也使农机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现了全方位的监管。

  五、勇于创新,敢为人先

  2009年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农业机械使用人、维修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水平”,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在省农业厅、民政厅、保监局等单位的支持下,组织会员开展了农机风险互助保险试点。全省第一批试点县22个,其中渭南市4个,分别为临渭区、大荔县、蒲城县和合阳县,协会以“协会搭台,农民唱戏,互助合作,同舟共济,集千家之力解一家之难”为宗旨,通过区县会员服务站为农机户提供风险互助服务,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09年4个试点县共参加安全互助车辆3136台,累计安全互助金达到79.82万元,处理农机事故30起,补偿事故损失4万多元。2010年渭南市在保持原有的4个互助试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 6个互助试点县,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发展会员3534名。农机安全互助业务的开展,不仅保障了广大机手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充分发挥了农机监理机构的作用,简化理赔手续,提高了事故的处理率和结案率,减少了“黑车非驾”问题,完善了农机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全方位监管。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然而没有中国农村的和谐就不会有中国社会的和谐。农村和谐的重要保证就是建立健全各种风险保障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农业的高速发展更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安全风险互助机制的建立已是势在必行,是符合民愿顺应民心的好事、大事,也将是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孙颖士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十三年的基本实践和经验 www.people.com 2007年12月29日

  [2].卢晓平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迎来前所未有大好时机  http://news.xinhuanet.com  200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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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安全 保障 体系 完善 机制 安全风险 互助 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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