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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民合作社陷发展误区 退出机制亟需完善
2016-09-2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产业升级是趋势

  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增强,迫切需要实现农业产业升级。除了保障各方利益,实现合作社产业升级也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有些农村社区成立了类似的综合型联合社,政府将养老、医疗、文化等社会功能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给联合社承担,联合社以发展乡村社区为宗旨,以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为目标,在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丰富农村文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副研究员谭智心指出。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乡村既需要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农民之间的互助,更需要乡村社区价值规范的建设,需要有一些中坚力量在正式的国家机构之外,承担一部分公共事务的治理功能。

  所以,在合作社法修订时,应鼓励联合社积极发挥社会功能,实现社会价值。以经济功能为主的联合社,鼓励其多承担社会责任;以社会功能为主的联合社,鼓励其在实现自身发展可持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合社在推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加强农业专业化生产,既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又实现了产业升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支柱产业,通过对农产品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实现产业的升级和优化,促进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应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政府还需加强监管

  政府的、法律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个社会制度或者组织形式如果法律上没有进行监管,就会出现很多问题。胡金有表示,要从法治法律的层面介入,真正按照合作社法的法律框架去做,合作社才能够真正发挥效应,也能检验农民合作社是否符合我们国家的国情。这是目前最重要的一点。

  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与技术研究室副研究员谭智心指出,建议修订合作社法时,要强化激励与监管并重的政策导向。在完善政府政策扶持体系的同时,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视作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对联合社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完善审计抽查制度,完善惩处制度,建立联合社市场退出机制,减少直至杜绝上述政策负面效应的发生,实现以激励促发展,以监管促规范。

  “农民合作社要像公司一样有年检、处罚一系列的政策手段,但是现在很多合作社都没有,所以就没有约束手段。”胡金有坦言。

  最后,曹慧告诉记者,农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强有力的引导与监管,政府应当对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严格查处。对骗取套用国家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查处并力行追责。切实实现监管到位,为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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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机制 完善 退出 误区 农民 发展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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