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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民合作社陷发展误区 退出机制亟需完善
2016-09-22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从起初的无人知晓到现在的无人不晓。如今,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够规范,未实现妥善的利益分配,缺乏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的现象。

农民合作社.jpg
资料图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胡金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模式设计出了问题,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导致现在部分合作社都是名存实亡。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约束机制、利益分配和共享都需要考虑到。

  保障各方利益是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提高了农户收入,其运行情况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

  据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为农户提供良种采购、农资供应、种养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方面组织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间接地降低了农户生产和交易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从而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中研普华研究员曹慧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同样表示,农民合作社能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其组织化运营能力,逐步实现规模化效益。

  但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运营状况不容乐观,制度不完善,政府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经营管理混乱以及科技支持乏力等问题显著存在,这一定程度上有损农民的利益。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切实实现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有力运行,以保障农民的利益。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内部监督上,应规定合作社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对经营情况应有知情权。同时,针对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应规定合作社监事会中至少一位或一定比例普通成员出任的监事,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普通社员对合作社经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但是,胡金有则表示,目前农民的利益并没有受到损失,因此现在不是要考虑如何保证农民利益,而是要思考这种形式是不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如果还要走这条路,如何从法治的角度、实际的角度去进行监管,或者制度本身的设计要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每个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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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机制 完善 退出 误区 农民 发展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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