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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亿元土地流转迷局 流转手续层层批复
2016-07-27   来源:财经网   

  另一个项目

  王绍玉还以原种场法定代表人身份,对接了140余万平方米土地中的另一块11.4万平方米的土地项目。

  2011年1月18日,王绍玉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征地办签订《储备土地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下称补偿协议),约定后者征用11.3万平方米土地,收储费用为1.9985亿元。这块地就是后来烂尾的怡景森林城项目。

  此次收储土地的背景是,道里区征地办应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哈城投)委托收储土地。2010年10月,哈城投发文给各区,请示与各区对接收储土地。

  张明杰在供述中称,当年10月,哈城投董事长李文斌找到她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扩大融资额度,收储土地为融资资本,请求各区对接,并带来时任区长郭冀平批示的函。

  这份批示函的原文是,哈城投“拟在清河湾周边地区及其他较好地段”,进行土地收储工作,请求道里区给予帮助和支持。郭冀平批示,“请明杰同志并群力乡积极支持”。

  不久,哈城投与道里区征地办签订委托协议,但是,协议中的征地范围却变成四环路与机场路交会处的土地,包含原种场的大片用地,而非批示函中提到的清河湾周边与群力乡土地。道里区征地办负责落实拆迁及净地。

  检方称,张明杰作为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副区长,在负责该项工作中,称清河湾周边地区无可收储土地,老机场路附近有可收储土地。

  对此,张明杰辩称,哈城投也清楚清河湾没有符合收储面积的土地,并表示她也不愿意收储这部分土地。而其中被收储的11.3万平方米土地,还是国家小城镇项目试点。

  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安置,道里区征地办、哈城投子公司、先发置业,于2013年又签订一份征地征收项目购房协议。协议约定,选择临近地段的怡景森林城作为安置地点。

  怡景森林城对外销售时,吸引不少人前去购买。2013年,一名刘姓“业主”花费40余万元购买该处房屋。她对《财经》记者称,“还以为属于小城镇建设试点比较有保障,没想到三年过去还没入户。项目停工后,业主们找承建商、开发商、政府信访部门,但他们都互相推脱。”

  检方指控,在上述两个项目的土地流转和征收中,张明杰与王绍玉虚构了原种场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合计3.4985亿元,并认为,二人与魏齐系共谋关系。

  检方提供了一个关键证据,“魏奇及其利益相关人”与“王绍玉及其利益相关人”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签于2012年7月16日,系从张明杰和王绍玉居住地的书房被搜出。

  该协议历数了双方各自投入的有形、无形资源,包括完成对原种场的购并,取得2400亩国有农用地和全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消化该场拖欠达1亿元的三险滞纳金,安置职工675名;争取到国家1600亩增减挂钩土地指标;完成项目两块地的流转,获益3.5亿元等。如达成协议,双方各持项目50%的股份和收益。

  检方指控,这份协议是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奇签订。

  庭审中,张明杰和王绍玉矢口否认。王绍玉说自己的利益相关人不是张明杰。张明杰则称,她不知情此协议,不是王的利益相关人,“那时(签协议时)我们已经分手”。

  不过,在侦查阶段审讯时,两人均承认过“利益相关人”指的就是张明杰。张还承认,魏奇曾口头说过企业赚钱后一家一半。

  对此,两人的辩护律师提出,侦查阶段的供述系以非法方法取得,应予排除。张明杰的辩护律师宣东整理了侦查阶段130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文字内容后,认为可从中看到侦查人员以判死刑、影响其歌手女儿发展、长时间审讯等方式获得供述,故应排除。

  对此,公诉人称,笔录内容符合原意且经两人签字确认,而侦查人员的一些说法属于法制宣讲教育、侦查技巧等,并不存在非法取证。

  检方以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张明杰拒不认罪等为由,建议法庭判处张明杰死刑。法院将择日宣判。

  值得一提的是,张明杰和王绍玉的辩护人认为,两个项目均是重点工程项目,有关审批涉及一系列部门的行政行为。

  目前,涉案人魏奇出逃境外,正被通缉中。

  (本文首刊于2016年7月25日出版的《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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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流转 层层 手续 土地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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