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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流转要防止“走样”流转
2014-04-14   来源:东方网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规划》指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4月11日中国新闻网)

  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令人期待。不过,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防止搞“变通”,走样。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尊重民意。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基层政府可以给予宣传、鼓励,但不要以“鼓励”之名,行“强制”之实。一来,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不容侵害。二来,一旦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流转,他们将失去土地耕种。有些农民又因无相应技能,无法成为工厂工人,将变得无事可做,没有其他出路,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顿。所以,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充分考虑被流转农民的出路与生活问题,要同步实施。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能破坏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必然会带来一定规模的经营,因此对土地作必要的修整是无可厚非。但是,决不能让流转后的土地放任自流,要防止借流转而毁坏耕地,变更土地性质等。诸如好好的基本农田,不能被用来种树、开挖成鱼塘,或做出房子用来养殖等。要知道,有些毁损是不可逆转的,后祸无穷。这既需要国土部部门的监管,同时不妨引入土地原承包经营者的监督,防止土地因流转而毁损。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有回收的约束机制。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的经营同样存在风险,会有进有退。若专业大户流转的土地被闲置,将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农民流转经营权的收入也无法保障,势必会产生一些矛盾。所以,承包经营权流转后新的承包者无法经营,流转经营权的转让,或农民回收经营权等必须予以明确,要有一定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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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流转 走样 防止 承包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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