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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及对策
2013-12-16   来源:新华网   

  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及相关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将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这样农户才会愿意把土地流转出去。同时还要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土地流转中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各主体间的利益纠纷。

  建立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专职机构。政府要加强统筹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咨询、土地流转登记、土地价值评估、区域内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整体规划、土地用途监督、土地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效益评估、土地流转纠纷调解等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土壤改善、土地复垦等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还应该组织农业生产者定期进行农业科学技术培训,帮助其在最大程度上规避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确保农民工平等待遇

  对我国农民而言,农村土地不仅仅意味着能给自己带来经济收益,它更肩负着一种生活保障的重任。因此要想农民彻底解放思想,就必须通过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来消除农民对自己基本生活保障的担忧,从而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同时,对于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不仅应该坚持做到“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还应该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在城市生活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平等的待遇。

  尊重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行为只能是为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而服务,并发挥好农业可持续发展、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宏观引导作用,绝不能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其中,更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土地流转进行“一刀切”。

  在土地流出主体和土地流入主体之间合理分配各种收益

  土地流转租金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由市场供需来确定。通过对成都、德阳、绵阳、攀枝花等市土地流转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这个合理范围应该是在土地承包经营者自己生产所得利润到所得总收入之间。

  粮食直补继续由土地承包方享有。实行多年的粮食直补在实际上已然成为普惠制下的农民福利,并为大部分土地流入主体所接受。因此,为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建议,无论土地是否流出该项补贴应继续由土地承包方享有。同时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补贴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对新型农机具购置、土壤有机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倾斜。调动土地流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农业生产朝着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

  合理分配土地经营利润。农村土地流转后,生产经营的纯利润应该在土地流出主体和流入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让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和企业家的管理才能等要素按贡献充分参与到收入分配之中,以保障土地流转的长期稳定。

  加强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金融支持力度

  一方面应该在土地流转双方的历年收入中计提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另一方面应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入保险机制,并尽快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提高土地流入主体的履约能力,减少对农业投资的风险顾虑。

  要加强对土地流转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不仅需要创新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放宽对土地经营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的抵押贷款限制,还应该积极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农业扩大再生产资金。

  鼓励土地流转规模化发展,严禁盲目跟风

  土地流转可以使农业生产规模化,然而农业生产受到气候、地理环境、水源、光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组织生产的具体方式应该因地制宜,不能盲目跟风,不能一味追求规模化。(杨兴平 付志宇 傅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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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问题 对策 流转 土地 农村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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