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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新观察:“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四大红利
2015-11-03   来源:农机360网《农机新观察》   

  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十三五”期间,农业机械化发展仍将处于重要机遇期,改革创新将带来四个方面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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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政策创革的红利。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或将迎来修订契机。从时间上看,我国处于体制转型期,社会形势日新月异,法律也呈现出适时变动的特点,一部法律从颁布到修订一般间隔10年左右,最长不超过20年。如:农业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在2002年进行了修订,从颁布到修订间隔9年;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颁布,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间隔7年;农业技术推广法也是1993年颁布的,2012年进行了修订,间隔19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至今已经12个年头,如果到“十三五”末,将有17年的时间。从形势上看,目前情况与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时相比,无论从农业机械化水平还是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应当进行修订,而且12年来各地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进行了许多探索,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应当用法律条文形式固化下来。因此,“十三五”期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或将迎来修订完善的“窗口期”。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带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大发展,可以预见,这部法律的及时适时修订将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投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带来巨大红利。一批创新性扶持政策或将出台。“十二五”期间,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财政扶持政策相继出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增长,报废更新补贴、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大型甘蔗收获机、采棉机等大型农机金融租赁开始试点,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库棚建设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部分省出台了农机装备研发创新、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等财政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机库棚、干燥设施、维修车间建设用地难,机耕道建设、丘陵山区土地整治资金缺乏,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围绕解决这些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可能推出一批创新性扶持政策,这也将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带来红利。

  科技变革的红利。年初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年中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把农机装备列为十大重点领域之一,并提出,“重点发展粮、棉、油、糖等大宗粮食和战略性经济作物育、耕、种、管、收、运、贮等主要生产过程使用的先进农机装备,加快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高端农业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提高农机装备信息收集、智能决策和精准作业能力,推进形成面向农业生产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互联网+” 行动计划和《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为农机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将有效促进农机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管理科技水平全方位提升。在研发生产上,促进农机研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以新理念、新材料、新工艺、新平台设计制造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农机新产品,以供给创新带动市场需求扩大;在销售维修上,把产品和服务展示、洽谈、订购、支付等业务从实体店搬到网上,通过线下体验、线上查询购买、线上线下互动的高效便捷服务,为销售商、维修商降低场地建设租用成本,为用户节约时间金钱;在服务管理上,以三夏、三秋跨区作业指挥调度和土地深松作业监测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实现农业机械实时准确定位,农机购置补贴、挂牌发证、作业市场供需等各种管理服务信息双向交流,机械安全、能耗、作业质量等运行状况实时监控,提升农机服务管理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科技变革带来的红利将为补齐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中信息化水平较低这块短板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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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四大 红利 发展 观察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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