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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来源: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   

  由农业部第1438号公告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即将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新版《办法》的发布实施,对鉴定机构开展推广鉴定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对照原版《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1、增加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定义: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

  2、明确了适用范围:新版《办法》适用于部级、省级推广鉴定。

  3、提高了对推广应用的农机产品的品质要求: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4、放宽了对部分农机产品销售量的要求:对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销售量要求。

  5、修订了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申请办证的期限:提前一个作业季节或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原办法中规定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6、明确了推广鉴定证书变更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证书持有者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农机鉴定机构对证书变更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7、增加了撤销推广鉴定证书的具体规定:(1)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解决的;(2)证书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未申请证书变更的;(3)按办法规定不予变更证书的;(4)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5)产品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6)弄虚作假,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鉴定结果或证书的;(7)出租、出借、涂改、冒用、转让推广鉴定证书的,未按规定或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8)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判决证书持有者侵权且判决已生效的;(9)监督检查结果表明工厂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缺陷,或产品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10)拒绝接受或配合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11)应当撤销证书的其他情形。

  8、增加了对农机鉴定机构开展推广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推广鉴定工作的监督,建立推广鉴定工作质量反馈制度;承担鉴定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9、增加了推广鉴定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档案保存期限要求:至少5年。

  10、明确了新版《办法》实施的具体时间:2010年10月1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1-39497-1.html

标签:农机 防水 照明灯 秋季 升级 大棚 世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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