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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南湖菱喜获丰收
2010-09-27   来源:互联网   

  大雪压垮市场大棚压伤菜贩修水县两单位被判赔坚称系“天灾”拒担责
  2008年初,罕见的强降温降雪天气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连日的积雪压垮了修水县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的大棚,导致20余人受伤。
  事后,受伤的菜贩们向市场负责方――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县经贸委下属的市场经营服务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对方以“天灾”所致、不可抗力等原因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伤者将二公司告上法庭。
  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伤者的请求,然而判决却迟迟无法执行。
  大棚垮塌20余人被砸伤
  2010年5月21日,修水县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里,52岁的王雪洪和梁小兰、张芝兰等人围坐在一起。大雨连着下了好几天,雨点重重地砸在头顶的铁皮大棚上,几乎湮没了他们的谈话声,他们不得不提高分贝,好让身旁的人听见。
  王雪洪的妻子刘娟(化名)头一天刚从法院回来,“还是问咱们那个案子的事,不好办啊”。她的话使人群陷入暂时的沉默,几个人都皱着眉,一脸茫然。
  烦恼始于2008年初。
  2008年1月,我国大部分地区出现大幅度降温天气,南方十几个省份持续出现雨雪、冰冻等天气,部分地区出现大雪或暴雪。恶劣的天气使蔬菜格外紧俏,1月28日,王雪洪和妻子照常早早出现在修水县赣北商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里。自打几年前下岗后,夫妻俩便在市场租了个摊位卖菜。“这里本来是县供水公司的地,被县市场经营服务公司(隶属县经贸委)承包,搞了这个菜市场。”
  一连下了几天大雪,看看头顶近十米高的大棚,凛冽的寒风透过简陋的棚顶钻进市场,王雪洪摇摇头,有些担心。
  中午12时许,市场里人渐渐少了起来,身旁的妻子扭头问什么时候收摊回家。王雪洪轻轻地说:“再等等。”
  突然,头顶传来“嘎吱”的声音,只听到有人大喊:“棚子倒了!”王雪洪抬头张望,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便看到一片阴影迅速逼近,随着一阵锥心的疼痛袭来,他晕了过去。
  等他睁开眼睛,才发现自己被坍塌的市场大棚牢牢压住,头上的剧痛和脸颊下蔓延的黏稠鲜血让他意识到,自己被砸伤了。几分钟前还荫蔽着整个市场的铁皮大棚,由于经受不住厚重的积雪,大半垮塌下来,王雪洪和几个菜贩被压得动弹不得。
  据事后统计,这次大棚垮塌共导致市场内20多人受伤,其中至少14人住院治疗。
  “天灾”成为拒担责理由
  在修水县中医院住院180天后,王雪洪经颅脑外伤行开颅术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左外踝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
  “他左边的头骨当时整个凹下去一块,直到第二次手术后才用钛合金补上,从此以后没再让他干过重活,也不敢让他受累,温度一高他就不敢出门,下雨天头疼得要命。”妻子刘娟说这话时,王雪洪戴着一顶鸭舌帽安静地坐在一边,垂着眼盯着脚尖,白色的帽檐下露出一圈银白的发茬儿。
  其他伤者的情况也没比他好太多。张芝兰后来被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关节内外侧半月板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直到现在,张芝兰仍无法正常行走,拐杖成了支撑她行走的“第三条腿”。
  另外,菜贩梁小兰、黄良牡等人也在这次大棚坍塌事故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但更让这些菜贩无法接受的是,作为当事单位的修水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和修水县市场经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公司)的态度。“事发之后,他们对我们不闻不问,也没有人来看过我们。”刘娟说,这让伤者十分不满。
  “市场大棚这么多年从来都没有人过来维修检查过,钢管支架都生锈了,上面的铁皮也腐蚀翘边了,整体非常不牢固,市场管理方收了钱却疏于管理,出了事,竟然也不过问。”
  他们先是找到供水公司,“对方说场地虽然是他们的,但是已经租给市场公司了,他们没责任”。
  由于市场公司是县经贸委的下属单位,伤者家属又来到县经贸委,要求对方提出解决方案。但没想到,对方称:“这是天灾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
  交涉无果伤者法庭讨说法
  有关单位的态度让伤者家属愈发不满,2009年4月28日,在多番交涉无果后,王雪洪和黄良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水公司和市场公司赔偿他们在大棚倒塌事故中遭受的损失。
  修水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很快便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时,被告供水公司到庭参加庭审,而同为被告的市场公司则缺席了。
  王雪洪和黄良牡认为,自己是在市场租赁摊位卖菜时因大棚倒塌受伤,事故的发生与两被告的管理不善有关,两被告应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供水公司辩称,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出现了五十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修水县也是重灾区,市场大棚不堪几十公分厚的冰雪压力坍塌,“系自然灾害所致,冰雪灾害属不可抗力”。且该市场已承包给市场公司经营,供水公司仅仅是对场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即使有责任,也应由市场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供水任公司仅应承担次要责任,而不应负连带责任。
  法院未支持“不可抗力”说
  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修水县赣北商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大棚系两被告共同投资建造,属共同所有,2007年4月30日,两被告签订了蔬菜批发市场承包合同,将该大棚全部承包给被告修水县市场经营服务公司经营管理,但两被告在2008年初的持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既未对大棚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也未关闭市场。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008年初我国出现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国务院及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此先后发布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强降温降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修水县也专门召开了“防事故”等抗灾救灾会议,且雨雪冰冻灾害持续时间长,经气象部门预报,已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赣北商城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大棚结构简易,在积雪的重力逐渐作用下,可能倒塌是可以预见的,两被告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若按通知的要求开展清除积雪、减轻大棚负重或停止经营的防灾避灾工作,大棚倒塌致人损伤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两被告却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导致大棚无法承受积雪的重力而倒塌,致使原告等多人受伤,两被告疏于管理防范存有重大过失,其所称大棚倒塌事故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供水公司提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法院认为,倒塌的大棚系两被告共有,两被告虽签订了承包合同,对大棚的经营方式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只对共有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对外仍应以大棚的共同所有人身份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供水公司和市场公司赔偿王雪洪110018.62元,赔偿黄良牡93741.87元。
  二审维持原判两被告被判赔偿
  一审判决后,供水公司表示不服,向九江市中院提出上诉。市场公司亦作出了答辩,称其对本案没有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市场公司辩称,其与供水公司签订的是一份租赁合同,而市场大棚是没有报建或者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根据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建筑物致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所涉及的赣北商城蔬菜水果批发大棚系供水公司与被市场公司共同投资建造,作为批发大棚的共有人,两公司均负有对批发大棚进行日常管理、安全维护的义务。
  另外,法院认为:“市场公司提出租赁合同无效,不应当承担责任的答辩意见实为诉讼请求,但市场公司并未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故不予审理。”
  2009年9月21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王雪洪和黄良牡两家人长舒了一口气,奔走近两年后,自己的诉求终于得到了支持。
  得到他们胜诉的鼓励,梁小兰、张芝兰等人也在不久后向法院起诉,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判决已过8个月执行迟迟难到位
  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对于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供水公司和市场公司却迟迟没有履行。
  “我们去问供水公司,他们还是说要找市场公司;市场公司又说是‘天灾’,他们没有责任。”
  记者曾试图采访市场公司经理陈瑞江,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
  2009年12月底,王雪洪向修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1月30日,王雪洪4人分别领到了供水公司一万元的赔偿款,这也是迄今为止他们领到的惟一一笔赔偿款。之后,执行再次陷入了僵局。
  5月20日,刘娟再次去到法院执行局询问赔偿款事宜,“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我,目前执行难度比较大,考虑到客观情况,建议我们向中级法院申请异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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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南湖 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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