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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圈公益课:2016农村宅基地新申请指南
2016-03-03   来源:新农资360网   

农地圈微信公号(quandiernews)后台粉丝很多问题具有代表性,下面农地圈抽取一个例子,来讲宅基地新申请的问题。

粉丝问题:我从甲村搬到乙村,户口也迁了过来,我将甲村原来的住房卖了,能否在乙村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农地圈公益课:2016农村宅基地新申请指南

为什么挑选这个问题集中回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宅基地新申请这个关键问题,让农地圈跟大家来逐一分析。

一、新申请宅基地问题

1、宅基地的核心法律规定有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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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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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还主要是轮廓性的规定,难以落地到实际操作,缺少具体的解释。

2004年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就宅基地新申请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乍一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司法规定,案例中的粉丝已经卖出了宅基地,不符合重新申请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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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农地圈仔细分析后,却发现了问题, 该条文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请宅基地。(各地政策估计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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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每天农资 申请 指南 宅基地 农村 公益 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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