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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耕地质量刻不容缓
2011-03-13   来源:中国化肥网   

 目前,耕地质量问题正成为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隐患。虽然农业部从2005年开始连续投入大量资金,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质提升等先进技术,改善提高耕地质量,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难以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一、耕地质量存在的问题
  1.南方土壤酸化日趋严重 根据对重庆市近三年采集的14万余个耕地土壤样品测试结果,pH值小于5.5(强酸性土)的酸性土占44.8%,比上世纪80年代增加了近26个百分点,其中pH值小于4.5的强酸性土约占6%;个别土壤pH甚至低于4.0的极限值(连土豆、红苕都无法生长);pH6.5~7.5的中性土面积由原来的35%降低到目前的19%。耕地土壤酸化不仅导致肥力水平下降、宜种性变窄、农作物产量降低一成以上,更严重的是土壤中重金属活性提高,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而导致耕地土壤快速酸化的主要原因则可归咎于未能从法规上建立起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合理施肥的保障和管理机制。
  2.耕地污染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肥料法或肥料管理条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有机农业”的幌子,将未经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认可的城镇生活垃圾、屠宰场废弃物及城市污泥等作为“有机肥料”投入农田;一些地方将工业废渣如磷石膏等作为“肥料”,将农田作为消纳“三废”的场所。生活垃圾和污泥含有大量重金属和病原菌,不经无害化处理直接进入土壤,不仅导致土壤污染,同时还造成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污染土壤的修复是一件在技术和经济上都十分困难的事情。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禁止使用“六六六”,但时隔30年,土壤中及在这种土壤上生长的作物中依然能够检出“六六六”的残留量。
  3.耕地土壤肥力下降 由于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低,大多数从事粮食生产的土地经营者仅停留于维持简单再生产过程,满足自身需求;同时,土地经营者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认可,因此经营者没有承担起对耕地进行培肥的责任义务,比如为追求短期效益而不合理利用耕地、不合理施肥,及违背土壤科学的不合理机械耕作、重用轻养,甚至耕地撂荒等,导致耕地耕性变差、养分失衡、肥力下降。冬水田传统正在被抛弃,保持和恢复地力、保障春耕生产用水的稻田湿地生态系统正在受到破坏,稻田生产能力由此下降了10%。有机肥料比重由2000年的50%下降到目前的不足40%,化肥投入量却以每年2.6%的速率递增,氮肥当季利用率只有30%左右,三分之一的氮肥跑到大气和水体中,成为温室气体和面源污染(编者注:指由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生态系统的污染)的元凶。肥料报酬十年间降低20%,农业生产陷入到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低效益-更高投入-更高污染的恶性循环。
  4.耕地占补不平衡 现行的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不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与综合生产能力平衡。城镇发展占用了大量肥沃耕地,而补充的耕地质量普遍不高, 许多地方存在严重占优补劣的现象,不能达到生产能力的平衡。而目前占补平衡管理以国土部门为主体,虽然国家提出农业部门应参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但由于缺乏具体法规性仲裁权,农业部门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占补平衡质量评议上。
  目前湖南省颁布实施了《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出台了《耕地地力保养条例》,天津市、辽宁省出台了《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湖北省出台了《耕地地力保养办法》,解决了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的主体、经费及其手段等问题,从而使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正逐步提高。
  二、建议
  1.尽快启动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立法程序 我国耕地质量退化已近临界水平,立法保护耕地刻不容缓!希国务院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讨论制定适合我国特有的生态、社会经济特点的耕地质量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耕地质量保护与管理与建设的主要内容、管理体系、职责主体、运行模式、经费来源、措施手段等,并通过试点运行,最终形成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的法律法规。
  2.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力度 加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土壤退化、污染耕地修复、中低产田改良等问题的研究列入我国“十二五”重大科研项目规划中。
  3.建立完善的农技服务和耕地质量监管体系 完善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是耕地合理利用、合理施肥的重要保障,是各种农业土壤科学技术正确推广应用的基础。尽管政府各级农业系统已人满为患,但据统计,目前我国区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现专门从事土壤、肥料、耕地质量监管的所有在职人员中,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足20%,在农业区县中,有2/3以上的区县农业局土、肥技术服务和管理专门机构是由非专业人员领导。因此,政府应将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队伍作为农业基础化建设首要内容加以重视,提高基层队伍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基层土、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在职培训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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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化肥 国内 质量 耕地 保护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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