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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黑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亩130.87元
2016-07-08   来源:新农资360网   

黑龙江省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2016年07月04日14:45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人民网哈尔滨7月4日电(杨海全)自2016年起,我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农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业“三项补贴”统一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考虑目前流转土地较多的实际,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二轮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补贴已于近日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此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黑龙江省根据中央财政对农垦系统与市县有关补贴拨付渠道的不同,实行市县和农垦总局分别研究制定补贴改革办法,市县与农垦分别确定补贴依据,分别测算补贴标准。同时,改革坚持“远近结合,平稳过渡”的原则,长远考虑是待全省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后,以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保证合理合法耕地都能享受地力保护政策。在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前,暂以原粮食补贴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补贴,实行平稳过渡。

黑龙江省政府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补贴资金管理,核实核准补贴面积,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继续坚持做到“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全面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增加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积极促进和保障全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重磅:黑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亩130.87元

我省启动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30.87元

出版日期:2016-07-07

01版●要闻记者 --农村报

本报讯(王雪然记者周维全吴军)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度我省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亩130.87元。此标准既是省对市(地)、县(市、区)、单位(以下简称市县)拨付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标准,也是市县向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种植者兑付补贴资金的标准,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降低补贴标准

《通知》要求,各市县在接到省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15日内,根据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补贴对象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全省统一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额,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通知》强调,大豆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是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一环。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变更补贴标准,也不得变相降低补贴标准,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确保把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市县要设立监督电话,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http://dongbei.chinadevelopment.com.cn/zxyw/2016/07/1058690.shtml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208-199495-1.html

标签:每天农资 每亩 补贴 标准 目标价格 黑龙江省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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