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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相同农药的产品认定和登记
2014-11-17   来源:新农资360网   

1。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微生物农药母药 在陈品技术指标相同或由于被认定产品的情况下,对比其相关杂质,非相关杂质,含量在所规定的范围内。在杂质组成不完成复合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提交相关毒理学资料和环境毒理学资料说明两者是等同的。对相同试验项目,毒理学实验结果相比在2倍范围内,环境毒理学实验结果相比在5倍范围内,将认定两者实验结果为等同的。


2。 相同微生物农药制剂

在产品技术指标相同或优于被认定产品的情况下,对比助剂种类是否相同,含量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助剂组成不完全复合要求的情况下,如认定产品中不新增对人畜,环境危害较大的助剂,不包含尚未在我国登记备案的新助剂,且产品中严格控制含量的助剂,种类相同,含量偏差范围,可通过提交产品毒理学,环境毒理学资料说明两者是等同的。对相同实验项目,毒理学实验结果对比2倍范围内,,环境毒理学实验结果在5倍范围内,将认定两者试验结果为等同。


4。 强化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

强化验证试验,有提供的质检报告改为质量检测和分析方法的验证报告,要求对方法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5 其他

新的农药登记规定中更加强化知识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了登记产品的推出机制。另外,产品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或变更使用剂量,不改变产品的登记有效期。已取得正式登记的产申请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或变更使用剂量,应按正式登记资料规定申请。电子资料要求: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应提供电子文本。登记资料应提供两份,且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至少一份应是原件。复印件资料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包装和标签等资料应分别与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分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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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认定 登记 产品 相同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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