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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生物农药的规范管理
2014-11-19   来源:新农资360网   

一,欧盟
农药登记分为有效成分和制剂,其中有效成分统一在欧盟水平登记,制剂则各成员国负责,其登记结果可互认。欧盟对1993年前市场上983个和1993个和1993年后新增的144个有效成分分4个阶段进行中心评估登记。由于需要进行大量试验和投入高额费用,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对前景不被看好的农药,在没有获得重新登记所需资料而被排除在附录中,当然也有部分农药是因为环境或其他因素而淘汰。截止2008年8月1日,欧盟已完成987个农药的评估,有215个已列入附录,其中包括24种微生物农药被列入在其中,已陆续撤销682个农药登记,还有230个农药处在评估中。


二,美国
美国是农药管理制度建立较早家之一,也是从事农药管理人员最多的国家。美国农药管理分常规和特殊两种登记,其中常规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特殊需要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农药登记按使用类型不同分为:旱地、水田、温室、森林、庭院和室内、其需要提供的自来哦也不同。美国之行资料补偿或成本共同承担原则,对相同产品登记实施资料补偿,一般由企业间协调,单也会进行仲裁裁决,资料拥有者也有权EPA撤销其相同产品的登记。美国农药登记分化学、生物农药和消毒剂三大类进行评审。生物农药包括危害较低、风险较小的农药,在生物农药办公室进行专项管理,评审周期较化学农药快,一般期限为1年。前已登记注册了237个生物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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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管理 规范 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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