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可是,当经济发展、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以后,当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化能力时,就会导致土壤质量恶化,也称为“土壤污染”。被污染的土壤就像是“生了病”,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就像是医生为患者“诊断病情”。
那么,哪些情况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包括以下情形:
(一)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三)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途变更或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
(五)重度污染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行为,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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