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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 大气、水、土壤污染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
2017-02-18   来源:南报网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 大气、水、土壤污染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根本好转,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全市人民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治理环境、绿色发展的目标和责任,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压减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从严控制新建燃煤耗煤项目,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得新批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建设项目,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炼焦项目。大力推进燃煤机组优化整合和“煤改气”,加快煤电升级和用能大户节能改造,力争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降至2800万吨以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确保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坚决淘汰排放不达标、改造不到位的企业,确保到2020年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数占全市化工企业80%以上。严格执行化工行业负面清单,禁止限制类项目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的决定》,推动相关企业搬迁和转型升级改造。

二、全面实施水环境整治,根治黑臭河道。加快开展入河排污(水)口整治,排查重点河流、省考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及其支流的入河排污(水)口,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落实整治计划,确保2017年完成109条黑臭河道整治。继续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快排水系统分流制改造,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新区雨污管网和河道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保留村庄覆盖率达90%以上。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排放、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违法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和各类扬尘污染。制定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柴油车、大型载客汽车和重型货车增长,提标实施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措施,持续淘汰高污染车辆;强化非道路机械污染管控,推动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电动汽车,鼓励公众选择高效、低碳、绿色的出行方式。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强化建设、拆迁等各类工地的扬尘管控,道路工程在申报、审批时必须明确恢复期限;强化对机动车,特别是渣土车、工程车的运行管控,清洁密闭不到位、有“抛撒滴漏”现象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规行驶的,要依法中止其运行并从严查处,承运企业要记入信用档案。

四、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防治,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颁布并实施《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各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用地;严控现有污染源,遏制地下水土污染扩散;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对污染土壤进行治理与修复。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监测与信息化能力,保障土壤安全利用,确保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从严执行环保准入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的刚性约束,按最严标准把好新进企业与新上项目准入关,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环境质量下降、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情况突出的地区一律限批新建项目。从严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通过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综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化工、钢铁、电力、水泥、铸造、电镀等行业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产能实施淘汰,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治理,期满后仍不达标的必须关停并转。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完善环境督察制度,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推进环保网格化监管,推行重点监管对象计划管理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企业责任追究“双处罚”等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确保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处罚效果。依法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黑名单”曝光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鼓励社会舆论监督,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七、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法律实施和问责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大环保责任分解和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个人职务晋升相挂钩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拔重用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干部,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实施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严格落实终身追责和一票否决制,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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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人民代表大会 南京市 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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