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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决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每10年1次
2017-01-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贵州决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每10年1次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根据方案,贵州将在现有调查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耕地为主)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对农产品的影响,完成全省农用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2020年底前,掌握全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煤炭、化工、焦化、电镀、电子废物拆解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调查完成后,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贵州省灌溉水水质监测方案》制定,2018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主要灌溉水水质监测。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水利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限期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威胁的耕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同时,建立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特区)全覆盖。

此外,方案还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完善省级巡查,市、县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提高抽查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方案规定,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严肃问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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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质量 贵州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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