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首页 > 土壤改良 > 正文

环保部专家:两年完成农用地详查 建立“毒地”黑名单
2016-06-02   来源:第一财经    

环保部专家:两年完成农用地详查 建立“毒地”黑名单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土十条》)5月31日颁布,拉开土壤治理攻坚战的大幕。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副主任董战峰6月1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土壤修复治理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挑战巨大,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长效机制,是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重大任务。董战峰及其研究团队,也对《第一财经日报》提出的三大问题做出解答。

农用地分类管理具体如何实施?按现有农地状况,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在各地的分布如何?

实施分类管理是《土十条》针对农用地的污染程度,结合管理可行性提出的管理要求。农用地可以按污染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来实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农用地的分类管理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是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需要加快制定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在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评估,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建立分类清单。

二是各地方可以通过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采取预警、限批等措施,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也要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等重点行业,防控企业污染。

三是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四是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如对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等。

五是要加强林地、草地、园地的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超标则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我国尚未开展农用地详查,对于三种类型的农用地分布情况还不能摸底,这也是下一步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要重点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土十条》的目标要求,计划是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农用地详查,2018年完成该项工作。

《土十条》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现有管理存在什么漏洞,今后在法律法规和执行上将怎么做?

目前关于建设用地的准入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难以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少规范性的调查评估机制,缺乏对不同污染水平地块、不同用途用地的管理手段;其次是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主体责任不明晰;再次,土地准入机制不健全,难以在规划源头上确保用地准入标准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一是尽快建立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分用途管理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的回收、用途变更情况,明确调查评估主体、归责要求、备案机制,建立起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及其管理要求。特别是对于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必须严格要求暂不开发利用,或者对于发现污染扩散的情形,要求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监管机制,确保土地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并做好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治理活动的监管,以及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等。

三是实施严格用地准入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土地用途要求、污染地块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等纳入各类相关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中去。

四是建立有效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机制,开展建设用地污染水平、污染地块的详查数据信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环境风险信息等纳入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土壤环境管理大数据在土地利用中的作用。

五是要加强立法,包括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办法、准入标准要求、技术规范等,也要积极推进各地方结合地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这些省份的情况如何?

中国南方的土壤污染重于北方。2015年国土部地质调查局在《中国耕地地球化学调查报告》中指出,我国重金属中、重度污染或超标耕地主要分布在南方的湘鄂皖赣区、闽粤琼区和西南区,这其中就涉及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

根据有关调查统计,广东省珠三角多地蔬菜重金属超标率达10%~20%;湖北省受三废污染的耕地面积约40万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0%;湖南被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5%。工矿企业的废渣随意堆放,工业企业的污水直排,以及农业生产中污水灌溉、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畜禽养殖等人类活动造成或加剧了这些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其中,广东耕地以化工、电镀、印染等行业企业发展造成污染为主;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重金属本底值本来就比较高,长期的重有色金属、磷矿等矿产资源开发、重化工业发展是耕地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55-189932-1.html

标签:环保部 农用地 黑名单

上一篇:“土十条”落地 土壤治理修复产业迎良机
下一篇:土壤家底待摸清 修复技术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