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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财办副主任韩俊:农地承包权可自由转让
2014-10-23   来源:财新网   

  三农直通车综合报道:10月21日在农业部官网发表了《准确把握土地流转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文,作出上述表述。

  韩俊介绍,家庭承包制下农户获得的土地权利,由承包权和经营权组成,两者可以分离。稳定承包权,就是确保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民放弃承包的土地,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

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也是农民,韩俊表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发展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和行政瞎指挥。也不能脱离客观条件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韩俊还称,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的确已有部分农户,尤其是已经在城镇多年从事二三产业、具有稳定非农收入的农户,有了转让经营权的愿望。此时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虽已淡化,但农民完全放弃承包土地还有顾忌,农户愿意转让经营权,但不愿放弃承包权,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将大量发生。这时,要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而承包权则仍应明确是农户的,不能强迫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不过,韩俊表示,在另一种情况下,也就是当农户彻底脱离农村、融入城市,其不仅自愿流转经营权,也自愿放弃承包权。这种情况目前还较为少见。即便如此,也不能要求把放弃承包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先决条件。“但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把承包地交还集体组织或经集体同意后转让给集体组织其它成员。集体也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总之,“政府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会引发社会矛盾”。韩俊称,在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机制。对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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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由 转让 承包权 农地 副主任 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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