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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举债额度将由国务院全权控制
2014-09-01   来源:观察者网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也就是说,只有省级政府可在限额内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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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31日消息,今天下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也就是说,只有省级政府可在限额内举债。

   楼继伟:将对地方债实行限额控制

  此前8月27日,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政府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政府正研究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制度框架。

  楼继伟称,政府正研究出台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制度框架。完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制度,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楼继伟表示,中央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对高成本融资的存量债务,允许地方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

  中国进一步完善地方债管理措施

  面对近年来我国地方债规模的不断增长,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密集的调研、摸底与评估。以国家审计署为例,公开资料显示,该署除了例行的政府财政审计外,早在2011年6月就完成了对全国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摸底;2013年6月则公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底更是公开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今年以来,该署已完成了对9省9市本级地方债变化情况的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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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控制 国务院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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