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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土改调查:承包者耗尽300万本钱后离开
201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我的亲身体会是,新农村建设和城市资源下乡面临的基本矛盾,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与城乡二元化的制度现实之间的矛盾。”赵宜胜告诉记者,在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建立的政策法规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严格体系,在改革缺乏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处于基层的探索试验无法打破“上位法”的至高无上的权威,造成了“依靠现有政策去改革现有政策”的悖论,使得试点项目举步维艰。

  几乎同样的案例也发生在贡米村。五年前,被贡米村村民称为 “周百万”的一个山东老板以每亩每年800元的租金,在贡米村流转了200亩土地种植大葱,准备大干一场。由于土壤适配性,生葱价格起伏大,高温天运输易腐烂等原因,加上政府曾经承诺的农产品种植财政补贴迟迟没有到位,他在三年耗完自己300万元本钱后,在一个漆黑的晚上离开贡米村背包回了山东。村里只好将他本来签订了10年流转协议的土地重新找“婆家”,有的土地还重新分还给了村民。

  除了个人和企业下乡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经营遭遇重重挑战外,另一项在国内引起极大关注的土地流转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尽管成功与否现在还难下断言,但多数项目在实施也遇到的不少困难。

  去年10月,中信信托成立名为“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的国内首单土地流转信托,随后,多家信托公司在江苏、湖北湖南等地类似的土地流转信托计划。

  土地流转信托的一头是农民土地承包权由政府集中后委托给中信信托,另一头是信托公司发行资金信托项目从市场融资来支付土地重新整理及开发过程中的费用。

  “这种信托形式远比房地产信托单纯的资金信托要复杂,也暗示着更高的成本与风险。”一位信托专家表示,土地流转信托实施起来有三个难题:土地财产权的集中问题;农业的低收益如何解决参与各方的回报要求;农业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各类风险如何化解。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全国多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均传出遭遇耕地性质限制和资金瓶颈以及土地确权难题,进展并不顺利。有的项目连信托公司的资金都还未到位。

  冒进改革之忧

  没有制度规范的城市资源下乡参与土地流转容易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城市资源下乡可能给农村空间发展和资源保护带来灾难性破坏;二是在农民持续增收机制未能与城市资源下乡同步建立的情况下,城市资源下乡可能会侵害农民利益。

  今年4月,两位经济学家华生与周其仁,就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小产权合法化的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双方多篇文章往来,争论颇为激烈。

  在“土地配置靠规划还是市场”这一比较核心的争论上,周其仁主张坚持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城乡的土地与空间资源。他认为,要市场起作用,就要清楚地界定各方分立的权利,包括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购土地物业的权利,以及恰当抽取税收的权利。但无论是征购还是抽税,发挥市场价格机制都应是基础和前提。

  华生则主张政府要有强制力的城乡规划。“当然规划本身要以市场为前提和基础,但规划再民主再科学,也是根据民主或集中的政治决策程序而不是按产权人的市场交易规则运行的。”

  尽管对中国现行土地制度改革各持己见,但双方至少在一个问题上的认识是统一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造成的“城乡土地价差问题”必须要解决。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都须由政府征地后方能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由于征地补偿按照土地生产价值确定,而交易价格由市场价值确定,从而形成了“土地价差”,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分享其间的土地增值收益。

  作为重庆九龙坡区千秋项目的带头人,赵宜胜同时还担任重庆渝蓉城乡发展研究院的理事长。他认为,没有制度规范的城市资源下乡参与土地流转容易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在现行的政策法规体系缺乏对农村区域的有效覆盖的条件下,城市资源下乡可能给农村空间发展和资源保护(尤其是耕地保护)带来灾难性破坏;二是在农民持续增收机制未能与城市资源下乡同步建立的情况下,城市资源下乡可能会侵害农民利益、激化社会矛盾。

  贡米村副村长任正文也告诉记者,外来资本进入农村流转土地,有很多“老板”醉翁之意不在酒:有的土地流转过来就让它荒着,坐等土地升值;有的提前知道了政府城市规划,先圈地等待政府高价征地;还有的打擦边球,乱搭乱建,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假,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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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离开 承包者 土改 调查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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