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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学文:何不让城市人购农村房产?
2014-03-11   来源:21世纪网   

  核心提示:俞学文接受21世纪网采访时表示,应该允许已在城镇买房了的农民,自愿把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在市场交易流转,让城市的人有机会购买农村的房产,这样才是真正让农民享受市场的公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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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左二)、俞学文(右二)。

  21世纪网两会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更香有机茶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学文留着一成不变的板寸头,皮肤黝黑。他在农村养过鸭、鱼、猪,种过水果,承包茶园种过茶叶,后来做成了自己的茶叶公司。 

  俞学文还有另一个身份,那就是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俞学文一直以农民代表自称,其在本次两会带来的议案,也主要针对农业、农民和农村方面。 

  “我今年给两会带来的主要是建议,一个是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个是加快实现农业科技现代化,还有一个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支持的力度。”俞学文表示。 

  同时,俞学文带来提案还包括《关于政府正确引导农民有计划、有规划地进行农作物种植的建议》、《关于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保障农民正当权益的建议》等。 

  在城镇化过程中保障农民正当权益问题上,俞学文指出,在城镇化过程中,必然会触及到农民利益,要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城镇化建设要因地制宜。 

  “应该允许已在城镇买房了的农民,自愿把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在市场交易流转,让城市的人有机会购买农村的房产,这样才是真正让农民享受市场的公平配置。”俞学文表示。 

  城镇化要保障农民利益 

  我国正在掀起新一轮的城镇化高潮,那么城镇化必然会触及农民权益,涉及农民的财产权、迁徙权、城镇化带来的增值效益分享权、公民服务的平等享受权和民主管理的参与权等。 

  在俞学文看来,如何防止一些城市打着“加速城镇化进程”的旗子,大搞扩城、造城运动,粗放式占用大量土地,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增大社会不平等就显得尤其重要。 

  俞学文指出,从当前情况看,立法的缺失、规章的漏洞成为农民“被上楼”的推手。虽然《土地管理法》没有对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做出禁止性规定,但《物权法》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严格限制,农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限制流转到城市居民手中。 

  同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0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又规定了宅基地不能抵押。这些规定的致命缺陷在于既浪费了土地又严重影响到农民私有财产的正常流转。 

  面对我国土地现状,当前中国城镇化的瓶颈制约是土地,一方面是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一方面是城市用地指标紧张。 

  对此,俞学文建议,首先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一方面,应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落实到农户或个体农民,个体化的农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把土地配置权交给市场,保障农民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权利。政府的正当角色是审批规划的合理性,而非直接介入征地,审批与征地脱钩是解决城镇化问题的关键。 

  其次,俞学文认为,应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 

  再次,城镇化建设应因地适宜、不能一刀切,要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更不能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制实现。不能以牺牲农民权益为代价,应是农民自愿选择的结果。 

  最后一个建议是,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0条的规定,《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进行完善。

  允许宅基地流转是美丽中国题中之义 

  俞学文指出,允许农村宅基地流转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题中之义。 

  “我是来自武义的基层农民代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作了专门部署,也提出了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我听了总理的报告后很激动,也深受鼓舞。”俞学文表示。 

  俞学文表示,目前的农村老龄化也比较严重,闲置房、危房、土地和宅基地闲置等现象都比较普遍,农村的土地和房产都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整合利用。 

  俞学文认为,造成上述情况一般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大量有能力、年轻的农民进城打工就业,进城买了房;第二方面,《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都对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着严格的限制,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同时,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10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担保法》第34条、37条又规定了宅基地不能抵押。这些规定的致命缺陷,在于浪费了土地,又严重影响到农民私有财产的正常流转。 

  俞学文指出,目前,我国土地现状,一是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二是城市用地指标紧张。同时农村人拼命往城市挤,也造成了城市公共设施的更大压力。 

  俞学文表示,现有的这些政策和原因,已经是此一时彼一时了,并不利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为了有效整合利用农村的土地和房产,俞学文认为,首先要修改、调整和农村宅基地有关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的相关政策、法规;其次,允许已在城镇买房了的农民,自愿把农村宅基地和房产在市场交易流转,让城市的人有机会购买农村的房产,这样才是真正让农民享受市场的公平配置;再次,银行和金融应要向农村倾斜,给予一些金融信贷的支持。 

  “有了这些政策支持,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危房、闲置房进行改造,提升住房品质,这样能够更加鼓励农民回乡安居,同时减轻了城镇公共设施的压力,可谓是一举两得。”俞学文称,可以在浙江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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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产 农村 城市 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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