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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耕地保护制度首选特大城市实施
2014-02-26   来源:财新网   

最严耕地保护制度首选特大城市实施

  近日,国土资源部多部门在《国土资源报》刊文,全面解读此前下发的《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指出,目前,中国城乡土地开发强度总体偏高,建设用地存量大、利用效率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不仅十分必要,也已具备条件。 

  此前的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提出,今后,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除了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同时,还将首先把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周边的优质耕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加以保护。 

  并且,将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压缩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促进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严防农地“非农化” 

  2月21日,董祚继在《毫不动摇地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文中称,一些地方农地流转中“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明显,有的以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之名行圈地之实。因此,《通知》围绕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作出了明确规定。 

  董祚继指出,“一些地方实际走的是一条重发展轻保护、粗放扩张之路,尤其是新城新区、各类开发园区急功近利、摊大饼式扩展,占用大量良田好地”。 

  因此,《通知》规定,严防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乱占滥用耕地;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 

  同时,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及其他毁坏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 

  加强土地规划与管控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对此,2月24日,董祚继在《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一文中强调,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利用的社会性,决定了规划管控必须加强。因此,《决定》将“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作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前提条件,将“建立空间规划体系”作为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祚继表示,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严禁随意修改或变相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具体而言,将严格审核各类新城新区规划,严禁突破土地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园区。确需扩大建设用地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同时,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 

  根据《通知》,今后,国土资源部将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压缩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 

  落实占补平衡 划定基本农田 

  就占补平衡这一问题,董祚继称,“耕地占补平衡‘重数量、轻质量’问题比较突出,过去10年,建设占用耕地近1/2是水田和菜地,而同期补充的耕地中水田和菜地远未达到这个比例。” 

  对此,国土部耕保司在《坚持和完善最严耕保制度》一文中称,在建设用地审批环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重要审查内容。一是要控制好“占”,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二是要落实好“补”,即通过编制补充耕地方案,实行“占”与“补”对应挂钩,做到占补平衡。 

  在项目立项阶段,经论证无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占用耕地量大的城市实行“以补定占”,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耕保司还称,及时、保质、保量划定15.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是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的核心工作。 

  具体做法是,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以上人口大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开始,将特大城市、大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逐步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再扩展到农村。 

  同时,城镇村庄周边、交通沿线易被侵占的耕地,必须按质量等别,将质量等别较高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且,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具有保护价值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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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城市 实施 特大 首选 保护 制度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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