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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公平、平稳——土地制度改革三个核心点
2013-11-21   来源:新华社   

  据王小映分析,当前我国城镇化还在发展,缩小征地范围的过程宜循序渐进,可采取分类推进和分步推进两种方式。“分类推进,就是把集体建设用地分为经营性、住宅等几大类,使其逐渐市场化,进一步开拓二级市场;分步推进,则可以从规划圈外到规划圈内,慢慢扩大范围。具体情况还要看《土地管理法》如何修订。此外对征地范围的界定也须通过立法加以明确。”王小映说。

  严金明表示,缩小征地范围对“土地财政”影响较大。“政府过去通过征用农地来增加财政收入,以后这一渠道就没有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所以,改革在执行时或许会遇到一些阻力。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是尽快出台配套措施,房地产税、资源税等都要跟上。”

  第二,《决定》指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专家认为,所谓兼顾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就是既要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又要照顾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具体的分配比例还要等相关操作细则出台,视具体情况而定。

  “土地增值收益,应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享有。”严金明说,“根据《决定》,今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的所得,绝大部分应归集体所有,政府或可以通过收税来取得一部分收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若农民的土地增值是由于附近修建了公路、地铁或公园,国家则应通过税收、管理费等形式,将农民的部分甚至大部分收益收回。如果农民是基于自主经营管理带来了土地的增值,则应该归农民自己所有。”

  第三,对被征地农民补偿过低的问题,《决定》提出要“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使农民生产、生活有保障。

  专家表示,所谓多元保障机制,包括货币补偿、实物补偿、留地安置等,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安置方法。

  王小映说:“提高征地补偿款是个大方向,但须逐步提高,小步快跑。一下子提得过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当务之急是制订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逐步实现城乡标准的统一。”

  同时,还可将货币补偿与实物补偿、留地安置等结合起来,采取股份入股等方式,使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具有延续性。也可以留部分土地让农民合作经营与开发。

  三、强调慎重改革,力求平稳过渡 

  土地制度改革影响重大,牵一发动全身。正因如此,《决定》在表述中多次强调慎重稳妥,在改革起步期更要平稳谨慎。 

  首先,集体土地流转由经营性建设用地起步,可以保障改革平稳。王小映表示,所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目前来看主要指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一些闲置的、废弃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果用于经营用途,也可以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强调‘经营性’建设用地,意味着把情况更为复杂、并具有福利配置性质的宅基地暂时摘了出来,为的是保障改革平稳过渡。”王小映说。 

  第二,对农户住房产权改革提出“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探索渠道”诸多要求,也凸显了谨慎的态度。 

  王小映表示,决定对宅基地改革的表述之所以特别慎重,是因为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像小产权房问题、一户多宅问题、违章建造问题等,都需要先作出清理,明确权属,然后才能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地产流转市场。同时,还应建立城乡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生活困难的农民与市民同样享有住房保障待遇,做到开发市场的同时,完善政府的保障职能。” 

  他认为,决定只是确定了改革方向,对于宅基地如何流转、流转的条件、市场如何放开等,还要看《土地管理法》如何修改。“不过未来城乡住房流转市场很可能统一,宅基地补偿和国有土地的补偿机制也将实现并轨。” 

  严金明则强调,对农户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方面要防止冒进,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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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三个 核心点 改革 制度 平稳 土地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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