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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政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2006-10-26   来源:云南日报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促进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认为,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云南省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但目前的经营环境仍然不能适应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地方存在对农信社的限制性政策,农村信用社缺乏公平竞争的条件等。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信社改革、促进农信社发展的各项措施,认真清理对农信社的限制性政策,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信社的资金扶持力度,积极做好财政扶持资金的跟踪问效工作。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农信社风险的监控考核,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改革扶持政策,促进农信社在加快发展中消化历史包袱。各地和财政部门要将财政涉农专户存量资金管理与农信社信贷资金投放结合起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意见》要求,加大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力度。凡涉及农信社债权的企业改制,必须依法落实农信社债权。今年内要确保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基本完成,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信社贷款工作有较大突破。

  《意见》强调,各地不得干预农信社业务经营,不得强迫农信社发放贷款。除财政、税务、监察、银监、人行、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可对农信社进行相关检查外,其他部门原则上不重复检查,严禁对各级农信社乱收费、乱罚款和搞各种摊派。农信社要抓住银行业改革的机遇,积极整合农村金融资源,扩大市场份额,拓宽金融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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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改革 发展 农村信用社 推进 出台 政策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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