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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007-02-26   来源:农机360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八章53条,分别从科研推广与培训、质量保障、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促进全区农机事业发展提出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促进保障为主、管理调控为辅的主导思想,是一部适用性强、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建设现代化农牧业,发展农机化事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农牧业机械化生产可以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技术装备和支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实施将会从法律法规上推动满洲里市农机化事业向更深层次发展,使农牧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牧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真正发挥积极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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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促进 条例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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