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至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彭民璋所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分组进行了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 , 全面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的内容将管理与促进相结合 , 突出“促进” , 兼顾“管理”,建议修订后的法规名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措施,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速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