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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007-09-26   来源:中国农机总网   

  对拖拉机等国家规定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农业机械,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25日,省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这部法规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很多农机大户提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应当办理机动车交强险,这一规定在基层难以落实,个别保险公司存在变相拒绝承保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还存在对已报废的农机继续使用、维修、拼装、出售的现象,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因此,修订草案增加了内容:禁止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禁止出售已报废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禁止利用已报废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后桥等配件拼装农业机械。有上述行为的,除了予以没收之外,还要处以5000到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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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修订 草案 审议 人大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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