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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2007-09-28   来源:(农民日报)   

  9月19日至21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并确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3周年之际―――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共8章42条,作为贯彻实施性法规,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制度和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在与《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科学衔接的基础上,从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和安全监督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权利义务规范。同时,为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调整的对象是与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相关的各社会主体,目的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与《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一起构成了符合山东特色的农业机械化促进与管理法规体系,充分体现了山东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标志着山东农业机械化实现了由依法管理向依法促进与管理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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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条例 促进 出台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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