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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2007-10-09   来源:《新华日报》   

  前不久,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2月1日实施。这个条例将给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带来哪些实惠?省农机局局长徐顺年日前接受记者的采访,回答了农民关心的问题。

  农机补贴写进法规

  [条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以及从事农业机械服务的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解读]江苏省从2004年起就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国家和地方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年增长,12万农户因此受益。去年,全省各级财政用于补贴农民购买农机的资金达2.55亿元,比上年增长90%。但是,同样的农机,各地补贴不均,有的地方财力紧张,农机补贴相对较少。新的条例第一次把农机补贴法定化,让想购买农机的农户吃了定心丸。     农机可减免多项规费

  [条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按照规定免征养路费。

  [解读]免交车辆通行费,主要是鼓励、支持农业机械跨区作业。除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拖拉机按规定收取养路费外,免征养路费。收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费、牌证工本费、驾驶许可考试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这些惠农条文有利于杜绝对农机乱收费的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另外,新条例还明确农机被征用抢险救灾的,应当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农机保险不得拒保

  [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对国家规定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农业机械,开办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或者变相拒保。

  [解读]农业机械事故是农业生产风险的组成部分,农机手急切盼望享受保险的支农惠农政策。但是,有的地方变相拒保,使得不少农机手颇有怨言。新条例明确了逐步将农机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这将有利于减小购买农机的风险,提高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

  农机存放用地享优惠

  [条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和存放场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办理手续。

  [解读]随着农业机械更新换代步代加快,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高性能、大中型农业机械存放场库建设与土地紧缺矛盾日益加重。现在,全省农机大户及农业合作组织的机械大多露天停放,雨雪时用塑料布挡挡,不利于保养和维护。新条例规定以农业生产用地办理农机停放场库用地,可以缓解农机存放的难题。

  老旧农机要及时报废

  [条例]报废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到县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报废手续后,可以凭报废凭证在购买列入推广目录的农业机械时优先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解读]使用老旧农业机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增加事故隐患,不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个规定有利于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保护农机手的人身安全。条例还规定从事农机回收经营活动实行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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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江苏省 修订 最新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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