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西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提高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2007 年 10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共十章七十二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包括受理与立案、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调查取证、农机事故认定、处罚执行、调解与结案、简易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处理农机事故做出若干新规定,如对事故当事人自行处理、农机事故认定证据性质、扣留当事人农业机械等方面予以明确,对更好地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范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