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管〔2008〕16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农机局决定,从2008年起,围绕“机制科学合理、设施装备精良、执法行为规范、检查监督有力、工作成效显着”的目标,大力创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 (以下简称“示范所”),经过2-3年的努力,每个省辖市创建1至2个“示范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理所,组织和指导“示范所”创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优选创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责任,严格创建标准,强化人员素质,改善设施装备,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水平。
二、搞好宣传教育
各地要广泛宣传“示范所”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创建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树立良好形象。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所”的作用,推动面上工作健康开展。
三、评审表彰办法
对选定的单位,由各市负责按照《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创建标准”)进行初评,达到标准的即可进行申报和推荐。由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申报表》,经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同意,市农机局审核并提出综合推荐意见,报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核评审、公示后,授予“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称号和标志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