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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的通知
2008-05-05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   

  各市、县 农机局(办) ,有关农机企业: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政策, 随着各级对农机化扶持政策的加大,我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断增加。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规范产品宣传。企业在宣传介绍补贴产品时,要通过比产品质量、比售后服务、比销售价格来争取更多的用户,不得夸大机具产品的性能,对各种配置要解释清楚。企业在产品宣传时,不得扰乱补贴秩序,给农民造成误解;不得参与购机补贴的报名、补贴名单确认等环节。企业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相互诋毁。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

  二、严格执行差价购机制度。为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 200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规定,实行农民差价购机。实行补贴的机具价格不得高于本区域该产品的同期市场销售价。不得倒卖补贴机具,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销售。 一经发现,农机 管理 部门将协同工商部门联合予以 查处。

  三、切实履行购机补贴合同。各企业要严格按农机购置补贴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机具型号等供货,不得擅自改变 机具配置和型号,不得以补贴目录以外机具充当补贴机具。必须给农民开具全额正式发票。除机具质量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给农民退货,补贴资金结算以前退货的,要到当地农机部门备案,并交回补贴合同;补贴资金结算以后退货的,补贴资金必须如实申报并退回。

  四、提高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生产、供货的企业要保证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不准以次充好,粗制滥造。补贴机具售后服务要严格按照履约协议的规定,实行“四包” 服务,建立农机“四包”维修站,务必做到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作业期间要有足够的服务人员,并备足、备全零配件。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生产企业要及时提供服务,并接受反馈,不断改进和 提高产品质量。

  五、及时、准确做好补贴资金结算。补贴供货完成以后,企业要严格、认真核对实际供货数量、补贴合同,并按县(市、区)整理、汇总补贴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及时、准确地向省农机办出具书面结算申请,提供有效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对于不按时提交申请及数据汇总不准确的,省农机办将缓办补贴结算手续。严禁供货企业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六、加强对经销商的规范与管理。补贴机具通过各地经销商供货的,各生产企业一定要严格选择、加强管理,确保经销商能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销商产生问题的,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经销商供货的各生产企业须将山东地区内的经销商名单和基本情况报省农机办备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补贴供货企业的监督、指导,共同做好补贴机具供货工作。要严格遵守“八不准、四严禁”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向农民及农机生产企业收取各种费用;要认真执行实施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严禁各地随意取舍,自行制定地方补贴目录;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企业生产的机具;坚持集中供货制度,积极组织协调企业做好机具供货,确保每一台补贴机具都及时、准确送到农民手中。特别是互换割台型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在玉米收获割台未供货到位之前,不得将补贴合同交给农民或企业,企业不得结算补贴资金,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补贴机具到位情况认真核查,严格标识和编号制度,切实保证所有机具都按照补贴合同供货到位,确保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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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补贴 工作 纪律 通知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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