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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8-05-17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网   

苏农机科〔2008〕11号、苏财农〔2008〕80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机局:

  现将2008年度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省级补助经费通过财政支农专户拨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总体目标

  (一)每个示范县确定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确定10个左右村,每个村选出5个左右示范户,每个示范县培育500个以上农机科技示范户,每个示范户辐射带动20个以上农户。全省共培育农机科技示范户10000个以上,辐射带动农户200000个以上。由点及面,带动周边地区及全省的农机科技推广工作。

  (二)以水稻生产机械化、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秸秆还田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现代高效农业配套机械化六个方面的农机适用技术为主推技术。示范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域内的主推技术。

  (三)通过推广主推技术和进行主体培训、示范,建立促进农机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化新技术进村入户。项目县示范户农机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5%以上。示范户单位面积生产成本降低10%以上,用工减少10~15%以上。项目县主推技术应用面积比上一年增加10%以上,主推技术应用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

  (四)引导农民发展新型农机技术服务组织,探索适应本地特点的农机科技入户的有效途径和模式。

  二、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

  实施农机科技入户工程能有效地促进农机科技与生产主体的结合,是创新农机科技推广体制、机制的着力点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切入点。实施农机科技入户工程能把先进、适用的农机科技成果及时送到农民手中,帮助农民学习掌握科学技术,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能有效地解决农民增收后劲不足,农产品竞争力不强,农业效益偏低,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对加速农机科技进步与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市、县财政、农机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实施好农机科技入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宣传动员,以服务农民、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做好今年农机科技入户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与实施方案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农业科技入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70号)、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等有关文件(有关管理文件可从江苏农机信息网“农机科技入户”栏目中下载)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县编制好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附件3)。要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调动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机主推技术的到位率及农民的科技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报账、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建立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尽快启动实施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确保科技入户目标任务的实现。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推进措施、工作手段、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的探索,加强对工作机制、评价体系、组织模式的创新。要围绕提高入户率、到位率,把握好科技入户的内容,做到“三结合”,即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推广技术与实用技术相结合、科技入户与为民解难相结合。

  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奖励制度。对实施效果较差、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示范县将予以淘汰。同时,对科技示范户、技术指导员和技术指导单位也要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奖惩。各示范县要按要求建立报告制度,每季度逐级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典型事例、技术文件、照片录像、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在年底前上报年度总结报告。

  (四)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农机科技入户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优化整合试点县的项目资金已纳入财政打包资金中,另行下达。

  省级财政补助金主要用于:1.物化技术补贴。包括科技示范户采用新机具、新技术过程中机具零配件、燃油、育秧秧盘、无纺布、农药等相关物资的购置补贴; 2.技术指导员入户指导补贴。包括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服务的差旅(交通)、技术资料等入户指导和田间维修等发生的直接服务支出,以及农机作业信息等服务支出;3.培训管理补贴。包括对示范户培训费、项目宣传、监督、管理费用。原则上三项支出比例为4:4:2。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拖欠。对严重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除追回已拨资金外,将取消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请各省辖市农机局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项目县的项目合同书(一式六份)及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省农机局(同时报电子版)。

  省农机局联系人:魏  国、张传胜、茅迎春。

  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257、83275140。

  电子信箱:jsnjk@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顾彩娥、尤兆祥。

  联系电话:(025)83633158、83633155(传真)。

  电子信箱:youzhaoxiang@yahoo.com.cn。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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