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湖北省出台农业机械用油供应实施办法(试 行)
2008-06-23   来源:涂同明   

  一、供油对象

  凡我省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和外来跨区域作业机械。

  二、供油方式

  (一)对于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主要田间作业机械,实行一机一卡的供油方式,由中石化、中石油在各县(市)的分公司和当地农机部门联合制发“优先加油卡”。外来跨区域作业机械凭《跨区作业证》经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后,予以发放“优先加油卡”。上述机械凭“优先加油卡”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当出现柴油供应紧张时,对持有“优先加油卡”的农业机械开辟“绿色通道”,保证至少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

  (二)对于小型农田作业机械,由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机型、动力等基本情况,提交县(市)石油分公司审批后核发“农用柴油供油票”,加盖双方公章后由农机管理部门发放。小型作业机械用户凭票驾驶机械就近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可以用铁制的油桶(壶)等器具加油。

  (三)对于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农机服务队,由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各石油公司根据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的机械数量和动力配置核定一定数量的农用柴油,由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在农忙季节来临之前用储油罐、桶等铁制器具加油。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准予储备油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队)进行担保,与各石油分公司签订供油意向,上报中石化、中石油湖北分公司、省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消防部门备案。

  (四)对于抗灾救灾期间的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区、机械收获等相对集中作业区(含跨区域作业机械相对集中作业区),由各石油分公司或相关加油站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3吨以上)服务到田间地头。对于行驶距离较远而附近又无加油站的农业机械,由县(市)农机管理部门或农机作业协会将农业机械相对集中,各石油分公司组织油品配送车送油上门。实行上述服务的所有农业机械用油者相应分摊运费。

  三、“票证”核发

  (一)“优先加油卡”

  1、提交申请。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所有人提出申请,填写《优先加油卡申领登记表》,并由本人持定期检验注册的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到所在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审批发放。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将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登记、汇总后,向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报送“优先加油卡”计划,统一领取“优先加油卡”。在“优先加油卡”上填写机型、机号、机主姓名、作业计划等相关资料,加盖县(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年度检审印章。由各石油分公司根据机械动力和作业数量核定供油指标,加盖各石油分公司印章。然后由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向机械所有人发放。

  3、遗失补领。“优先加油卡”遗失需要补领的,申请人在市、县农机信息网上登载遗失声明。公布三天后,凭遗失声明到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即时将重新核发的“优先加油卡”编号和机械号牌并告知各石油分公司。

  (二)农用柴油供油票

  1、提交申请。小型农田作业机械的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填写《农用柴油供油票申领登记表》,并由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到乡镇(街、农场)农机(农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审批发放。乡镇(街、农场)农机(农业)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进行登记和汇总,报送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各石油分公司审批。“农用柴油供油票”加盖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各石油分公司印章后由县(市)农机管理部门分季度免费向机械所有人发放。

  四、监督管理

  (一)农用柴油实行核定用量、凭“票证”供应的规定。严禁跨区域发放“票证”,严格防止重复发放“票证”;严禁给无牌无证、未按时参加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核发“优先加油卡”;严禁给不从事农田作业的小型农业机械核发“农用柴油供油票”。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发放“票证”,甚至出现转手倒卖“票证”等不法行为的,要公开曝光,并取消其发放“票证”的权利和使用“票证”的资格。为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各农机管理部门、县(市)要联合进行高密度的明查暗访,费用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

  (二)做好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量预测,加强农业机械用油的组织调度。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当时、当地粮食种植面积和机械化水平做好农业机械用油总量的预测工作,并将掌握的预测用油量与各石油分公司掌握的数据进行对接,核定春耕、双抢、秋收、冬种等农忙时节农机用油的供应量。以便各石油公司加强成品油资源的组织,科学安排调运工作。涉及农业抗灾救灾机械用油和农业机械用油突发事件的处理由中石化、中石油湖北分公司和湖北省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协商处理。

  (三)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石油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农业机械用油信息采集点。每年的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将成品油需求量报送各县石油分公司。各石油分公司应根据核定的供应量及时制定保障农忙供油的预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用油储备和调度机制,保证农忙期间的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防止农业机械用油缺销断档。各级农机、石油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农用柴油供应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处理。每季农忙结束后,要及时交流当季农业机械用油的供应情况,为后续的供应工作提供经验。

  (四)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利用新闻媒体、科技赶集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农业机械“优先加油卡”和“农用柴油供油票”等“票证”,告之有关政策的操作方式,引导农业机械所有人向农机管理部门申领“票证”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鼓励有条件的机手自愿办理中石化或中石油加油卡,全国通用,以方便跨区作业。

  (五)各级石油分公司和加油站点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观念。要积极开展支农、便农的专项服务,在特殊阶段,可提供快捷加油通道,优先为广大农民机手做好农用柴油供应服务工作。中石化、中石油湖北分公司要加大对各基层加油站点的检查指导力度,督促管理和使用好“优先加油卡”和“农用柴油供油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零售价供应柴油,杜绝对农田作业机械用油擅自加价、搭售机油、掺杂和收取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六)各县(市)农机管理部门、石油分公司要公布监督维权电话。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切实可行的农业机械供油方案,确保农机用油,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汪亚峰)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83960-1.html

标签:农机 实施 办法 供应 用油 出台 湖北省

上一篇:江苏省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湖北省石首市2008年农业机械供油证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