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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的通知
2008-11-24   来源:农机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农办机[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拖拉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予以公布。标志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委托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选定并公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机构统一与定点生产企业联系订制,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予以核发,并按季度将订制、核发情况报送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联系人:姚海

  电话:010-67660833

  传真:010-67634178

  E-mail:yaohai999@sina.com

  附件:2009年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式样

  农业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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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合格 标志 通知 检验 关于 公布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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