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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情况报告
2008-12-08   来源:湖南省农机管理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要求,湖南省农机局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化质量工作调研,并配合农业部农机化司完成了在我省质量调研工作。现将湖南省农业机械化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对质量工作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湖南农业机械化质量状况
  
  湖南的农业机械化起步较早,农机产品涉及的门类、品种比较丰富,但以中小型机械为主,主要包括拖拉机及动力机械、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排灌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以及各类机械的零配件和配套机具等。具体产品有联合收割机、柴油机、耕整机、机滚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农用运输车辆、水泵、清淤船、碾米机、粉碎机、插秧机、烘干机、榨油机械、输送机械、小型电机以及农田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等。
  
  (一)农机产品质量状况
  
  通过近几年对该省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跟踪,可以归纳出该省农机产品质量的特点:进口机械质量优于国产机械质量,特别是在经济性和动力性能上区别显著;新开发的机型产品质量优于老机型;整机材料质量优于零配件材料;大企业的产品优于小企业的产品;有补贴的农机产品质量优于未进入补贴的的农机产品。从抽查的情况来看,我省市场销售的农机产品质量不容乐观。抽查情况汇总如下表:
  
  序号   名称         年份     产品抽查合格率      主要不合格项目             备注
  
  1      耕整机       2007年   94.4%              安全防护、毛刺             2007年国家抽查
  
  2      柴油机       2007年   76%                噪声、烟度、标定工况       农资打假抽查
  
  3      联合收割机   2007年   92.2%              安全防护、安全标识、等     农资打假抽查
  
  耕整机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少数产品对皮带轮没有防护,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产品没有装备紧急情况下的自动熄火装置,靠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位置直接操纵发动机油门使耕整机熄火,易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少数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安全注意事项内容不完整,有的使用注意事项较多,安全注意事项较少;有的道路行驶安全注意事项多,耕整地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少。
  
  柴油机存在的质量问题有:部分产品的排气管温度超过标准规定值,没有采取高温防护设施,很容易对使用者造成高温烫伤等伤害;部分产品安全警示标记不全,警示标记粘贴不牢固,使用时易出现早期脱落,特别是排气管上的警示标记一经开机使用就被烧毁,起不到警示标记应起的警示作用;产品标识不规范。
  
  联合收割机存在的质量问题有:部分产品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动力源停机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说明书安全内容不全;操作者座位尺寸超标;割台升降性能未达标;传动系统未达标;涂层附着力低。
  
  从用户质量投诉来看,我省农机产品的质量问题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产品安全防护不完善、使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工艺落后,粗制滥造、选用的零配件质量达不到要求,使用可靠性低,产品标识不全或不规范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严重故障少,但一般性故障仍然比较多,如离合器、传动皮带、轴承的问题,尤其是新产品变速箱损坏、开焊漏油等问题反映较多。
  
  (二)农机作业质量状况
  
  目前该省农业机械作业主要是服务于水稻生产,包括:耕地整地、插秧、植保、排灌、收获等作业。耕地整地、植保、排灌的农机作业质量都能达到预期效果,能够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经过我们多次举办育插秧技术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组织厂家进行现场示范等,让农户实实在在学到了育插秧技术,使得我省插秧机作业质量普遍较高,机插秧苗抗纹枯病和抗倒伏能力强,而且还比手栽稻每亩平均增产5%以上。该省机械收获水平达到近40%,机收作业质量较好,普遍受到农户的欢迎。但仍然存在部分收割机产品含杂率高,脱粒不净的情况。总体来说,该省农机作业质量状况较好。
  
  (三)农机维修和信息服务质量状况
  
  该省农机维修服务主要依靠两种形式,即经营性维修和厂家售后服务。其中厂家售后服务主要是针对产品三包期内的维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厂家,一般都能够在农忙24小时和农闲48小时内对产品进行及时维修和服务,维修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对机手进行操作培训,但大多缺少对机手维护保养的培训,造成机手遇到一些小问题不能够自己处理,需要维修人员服务,耽误作业时间。但也有部分厂家维修质量差,对一般性问题可以应付,遇到复杂的问题往往没有能力解决,售后服务中存在零配件缺货,“三包”服务不够及时等问题。机手参加培训不够,缺乏对机具进行及时维护保养和正确使用的意识,出现一些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小型机具的维修主要是依靠经营性维修,但维修点大都是个体经营,规模小,维修设备少,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维修质量不高,影响农机作业功效。
  
  二、开展主要的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该省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逐步提高了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和服务质量。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鉴定和推广鉴定。对企业产品进行鉴定,在产品进入市场和推广前从源头上把好技术关和质量关,通过开展鉴定工作加强与企业联系,向企业宣传农机产品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宣传质量意识,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从技术上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与扶持,有力地促进了农机产业的发展和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从2005年到现在,共完成189个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广鉴定,其中有78个农业机械产品进入《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对该省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提高起到了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是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抽查力度,圆满完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资产品打假市场抽查任务、农机产品定期检验等工作任务,有力地监督了农机产品质量,同时也促进了生产厂家改善产品质量。仅2007年就完成了联合收割机、碾米机、旋耕刀三类产品共45批次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柴油机57批次、农副产品加工机械76批次、农用运输车56批次的农资产品打假市场抽查任务和水田耕整机械、农用运输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35个厂家产品的定期检验,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进行企业管理、产品质量方面的整改。每年都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开展两次定期的农机产品专项打假活动,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对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进行查处,净化农机市场,有效维护了农机手利益,保障了农业生产。
  
  三是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和农业部的部署,结合该省的实际情况,对该省普遍使用的农机产品和重点推广的产品,组织开展质量跟踪调查,采取走访农户和电话采访的方式,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建立质量档案。对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及时向生产企业反馈产品的质量状况,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
  
  四是及时处理农机用户的质量投诉。各级农机部门成立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采取专人接待,及时受理并依法进行调处,做到快速有效处理,为广大农户朋友挽回损失。2007年我省就受理一百余起农机质量投诉,都做到了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农户的好评。
  
  五是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按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农机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民机手的技术素质,确保了农业机械作业质量。从2006年起全省共开展各种培训班510余期次,培训机手23余万人次,其中农机大户0.61万人次,拖拉机手19400多人次,收割机手16200多人次。
  
  六是开展农机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的检查及培训工作。为了提高农机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按照《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加强对农机维修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资质管理,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机维修市场执法检查,在2007年共出动执法车辆300多车次,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检查农机维修经营点600多个,取消了一批不具备资质,维修技术水平低,维修设备不全,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维修经营点的经营资格,有效地净化了农机维修市场,加强了对农机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并对从事维修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技术培训,提高了他们的理论文化素质和实际维修水平。
  
  三、对农机质量工作的建议
  
  (一)明确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
  
  农业机械是一种特殊的、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关键在于其适应性、先进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如果没有专业的农机技术人才、必要的检测手段和专用设备,不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检测,是不能评判出其质量好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主体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农机部门只是配角,只有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的权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范围大,涉及产品广,无法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入过多的精力,同时受人员、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制约,也无法有效地进行农机质量监管,农机部门虽然有专业的检测机构和能力,也是行业主管部门,但因没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心有余而力不足。这种状况,致使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上存在“缺位”现象。因此,要搞好农机质量监管,只有通过立法来解决,应通过制定法规的形式,来明确农机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农机维修质量、作业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职能。
  
  (二)加强农机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农机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农机质量管理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通过抓农机质量,提高农机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机产品鉴定质量、投诉受理、调处、仲裁等方面的制度,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训检测人员,提高检验机构及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完善通用检测设备,提高检测质量的效率。
  
  (三)提高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及技术水平
  
  只有加强生产环节中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才能从源头上加强农机质量工作。我国农机工业的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企业必须强化以质量求生存的观念,提高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建立严格、完整、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一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对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小企业、假冒名牌产品冲击市场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从消费者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行业之间监督和政府监督等几个方面来完善市场质量监督体系。二要加强农机产品整机及零配件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管理,保证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的质量。三要对生产者及销售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企业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到完善的售后服务,明确所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四要完善我国现行行业标准,使其真正具备指导生产的作用。同时,必须保障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这是保障产品及售后服务质量的前提。建议调整税制,对农机工业实行倾斜的税收政策,将农机生产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降低,将农机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鼓励农机产品加大出口。
  
  (四)加大对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支持
  
  农机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机维修网点的基础建设投入,加大对农机专业维修人员的深度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理论文化素质和实际维修水平。同时,农机部门可以与生产、流通企业合作,建设农机维修服务网点。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市场是净化农机市场环境、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农机部门应加强监管规范,联合工商、质检、物价等执法部门,使维修服务市场价格透明公开,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专业维修点和企业也应该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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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报告 质量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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